日前在網路上看到討論, 內如大概是談論家中的小姪女養狗,卻無經濟能力可負擔狗狗看病, 他語重心長的說, 如果真的沒能力, 愛牠, 就不要養牠, 看了覺得不以不然。
以此標準在國外應該是成立的, 因為老外對於動物的愛比起台灣人是多太多了, 首先,大多數的外國人是將寵物當自己的小孩在養, 但多數台灣人是將寵物當私有財產在養, 膩了或沒法養了, 很多飼主的作法就是將牠丟棄, 所以台灣的流浪狗很多, 就變成這種特殊景象, 流浪狗很多, 需要人領養的狗也很多, 更別提寵物專賣店, 這麼多待人領養的狗, 若每個飼主真的要考慮這麼這麼多的話, 讓狗就待在動物保育場會比較幸福嗎? 擁擠的場地, 不怎麼衛生的環境, 即使飼主經濟能力不好, 為了愛牠就不要養牠, 那沒錢的人還真的不要生小孩對小孩比較好囉?
但坦白講, 我現在養狗也面臨很大的經濟壓力, 因為襪襪不適應台北潮濕的天氣, 皮膚已經開始過敏,不斷的在搔癢, 很佩服老公能讓自己視而不見, 讓牠不斷的搔癢,因為我們已經在牠身上花很多錢了,話雖如此, 但我真的做不到, 所以上星期天我還是帶牠再去獸醫院。
不知有人是否相信養狗可以養到憂鬱及被害妄想症? 養狗不是應該是很自由自在的?但我為了牠, 總陷於焦慮及憂鬱中, 這社會大環境對狗真的很不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