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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anda

奇異邏輯!

2011年09月14日
日前為了一個案子,上陳一份公文,公文來來回回跑了整整一個月,,改了又改,最後終於找到解套方式,讓這件公文決行歸檔,但解決之道真是讓我百般無奈又氣憤。

解決之道竟然是回歸到我第一次寫的那個版本處理,我......該說什麼啊?就是白跑了一個月就對了。

那就算了,事後專員問副座,這個案子怎麼會那麼複雜,搞得我們人仰馬翻,沒想到,副座竟然輕描淡寫地說:是雅雲弄錯了,才搞得自己為了這件公文那麼痛苦。聽了之後,真的讓我火上加火!

這個案子就是歐洲影展,是由大老闆交辦下來,老闆會錯意以為整個影展活動都是要由我們辦理,後來經過我多方詢問、瞭解,才知道我們只是負責辦理影展開幕式活動。

為了這個案子,我和副座特地北上與相關單位開會討論,這個活動所涉及之相關單位還真複雜。

首先,這個案子是大老闆交代台北辦公室接洽,台北辦公室接洽後,轉介給我們,而這案子行之有年,這是第一次找我們合作,而原主辦單位是由一個歐洲駐台代表所成立的辦事處和一家藝文公司負責,我姑且稱之為A處與B公司,而我們是C府。

上台北開會那次,我赫然發現彼此之間關係頗為複雜,幸好開完會,台北辦公室功成身退,僅剩A處、B公司與C府間必須互相配合合作。本來我還在為了副座主持這場會議之快狠準而感到相當興奮滿意,沒想到,一時的歡愉帶來的是無盡的苦楚。

話說因為副座做了很明確的會議決議,那就是這個活動「由A處與C府共同辦理,並委由B公司承辦」。B公司便就這次會議做了會議記錄及須大老闆決議事項,發文來函,我也就這份文上簽鈞長,沒想到,不斷碰壁,東撞西撞了一個月才處理掉。

最大的癥結點就是,這個活動的經費超過10萬,必須上網招標,若需指定廠商辦理,便必須辦理限制性招標,但從秘書室、會計室到政風室都認為不符合限制性招標條件,予以退回。

關於這點,副座的說法是,本來就是要上網招標,我們只是請B公司針對開幕式活動開出需求,但我們並沒有一定要給他們做啊!

針對副座的說法,所以,是我弄錯了!

這......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啊?人家A處與B公司辦這個活動已經六年了,這第七屆是他們找我們合作,但我們卻不要給他們辦?這邏輯,我真的不懂耶!專員說,這就是長官的解釋!

我實在接受不了,最後,也只能回專員:算了啦!長官說了算!

這意味著,我白白浪費了一個月的時間在跑這件文,我們煩了一個月,想盡辦法在處理這件公文,都是白費工!也代表長官說過的話都不能信!否則自己啥時被長官賣了,陷害了,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