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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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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台灣中油、台灣自來水公司新進職員甄試簡章

2007年06月01日
公開
49

轉貼~~九十六年台灣電力、台灣中油、台灣自來水公司新進職員甄試簡章 2007 / 5 / 28 九十六年台灣電力、台灣中油、台灣自來水公司新進職員甄試簡章 壹、報名資格及甄試類別: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 年齡:不限年齡(惟已屆60歲限齡退休人員不予進用)。 (二) 學歷: 1. 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科系者。 2. 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需繳驗繕印畢業日期在96年8月4日以前之畢業證書。 (三) 兵役:男性須已服畢兵役或可於96年11月底前服役期滿退伍,停役、免役者須於96年11月底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證明文件。 (四) 體格:兩眼矯正後視力均為0.5以上,辨色力及聽力(矯正後)正常,且無心臟病、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五) 參加本甄試合格錄取者,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分別依業務需要進用,在法律上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如經發現有不得任用為公務員之情形,或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各事業將依法不予進用或中止勞動契約。 二、各甄試類別、分發公司及名額、報考學歷、初(筆)試科目與配分: (一) 共同科目:國文與英文合併為一科考試,配分各佔初(筆)試總成績10%,合計20%。 (二) 各甄試類別、分發公司及名額、學歷科系、專業科目與配分: 類別 分發公司 及名額 學歷科系 專業科目 與配分 1.業務行銷 台電82名 法學院、商學院、管理學院等學院或工業工程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企業管理30% 2.行銷管理學、經濟學50% 中油31名 台水10名 2.人力資源 台電8名 法學院、商學院、管理學院等學院或工業工程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企業管理30% 2.人力資源管理(含勞基法及勞動三法)50% 中油4名 3.法務 台電7名   法律(含科技法律、財經法律等)學系畢業 1.商事法(申論題)35% 2.民法(申論題)45% 中油7名 台水2名 4.政風 台電3名 不限科系 1.民法(測驗、簡答題)35% 2.刑法、刑事訴訟法(測驗、簡答題)45% 中油2名 5.財會 台電19名 會計、統計、經濟、財務金融、商用數學、國際貿易、企管、合作經濟、財稅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財務管理30% 2.會計學50% 中油17名 6.保險 台電2名 保險、風險管理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風險管理30% 2.保險學50% 7.資訊 台電42名 資訊、電機、電子、電信、自動控制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資訊科學概論(包括電腦基礎知識、資料結構與演算法、網路基本知識、知識安全)30% 2.資訊規劃與管理(包括資訊策略規劃、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資料庫設計與管理、資訊網路規劃與管理)50% 中油10名 台水3名 8地政 台電6名   地政、土地管理、都市計畫、法律、土地資源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民法(測驗、簡答題)35% 2.土地法規、土地登記45% 中油1名 9.土木 台電110名 土木、建築、水利、河海工程、營建、水土保持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應用力學30% 2.土壤力學、結構力學、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50% 中油7名 台水15名 10.建築 台電23名 土木、建築、水利、河海工程、營建、水土保持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應用力學30% 2.建築法規、建築設計50% 11.機械 台電222名   機械、輪機、航空、材料工程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應用力學30% 2.熱力學(含工程熱力學)50% 中油41名 台水5名 12.輪機 中油2名 輪機、造船、航海、機械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並有兩年海上或修、造船廠實務經驗 1.造船原理與油輪實務30% 2.輪機學50% 13.化學 台電16名   化學、化工、環工等科系及工學院、理學院、農學院、醫學院等學院內相關科系畢業 1.普通化學30% 2.化學分析50% 中油3名 14.化工 中油64名 化學、化工、工業化學、應用化學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物理化學30% 2.單元操作(含程序控制)50% 15.電力系統 台電31名 電機、電子、電信、資訊、自動控制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電路學30% 2.電力系統50% 16.電機 台電294名   電機、電子、電信、資訊、自動控制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電路學30% 2.電機機械、電力系統50% 中油7名 台水5名 17.儀電 台電99名 電機、電子、電信、資訊、自動控制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電路學30% 2.電子學、控制系統50% 中油14名 18.電信 台電3名 電機、電子、電信、資訊、自動控制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電路學30% 2.通訊系統、網路概論50% 19.核工 台電20名 核工科系及原子科學院、工學院、理學院等學院內相關科系畢業 1.普通物理30% 2.核工原理、電廠概論50% 20.保健物理 台電2名 核工科系及原子科學院、工學院、理學院等學院內相關科系畢業 1.普通物理30% 2.保健物理學、電廠概論50% 21.地質 中油3名 地質、應用地質、地球科學、海洋學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普通地質學30% 2.構造地質學50% 22.石油開發 中油3名 礦冶、礦業及石油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及資源工程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普通地質學30% 2.資源工程(包括地質、採礦工程、經濟分析)、石油工程50% 23.地球物理 中油4名 地球物理、應用地球物理、地球科學、海洋、地質、應用地質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普通地質學30% 2.探勘地球物理學50% (四) 第8∼23類因工作及工安需要,複試時有現場測試項目,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請慎選報考。 (五) 核工纇、保健物理類:專科以上學歷之修業期限內所修習課程,與報考類別初試任一專業科目至少有一科名稱相同或相近,且取得3個學分以上者。 (六) 核工纇、保健物理類以外各類別:專科以上學歷之修業期限內所修習課程,與報考類別初試任一專業科目至少有一科名稱相同或相近,且各取得3個學分以上者。 貳、報名及繳費: 一、報名日期:96年6月1日9:00起至6月11日24:00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上網填寫報名表(報名網址:http://exam.taipower.com.tw/),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辦理。 三、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詳細繳費方式請參見正式簡章。 四、報名注意事項: (一) 報考人自行輸入網路報名表資料,必須正確且符合規定。 (二) 入場證僅供考試時證明用;報考資格憑報考人於複試繳驗之相關證件審核認定。 (三) 網路報名表勾選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之報考人,另應繳附下列相關證件影本(一律使用A4白紙縮放單面影印),並請於影本空白處註明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地址及簽名蓋章,於96年6月12日以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試務處,逾期不予受理,驗畢後存查概不予退還。 1. 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附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影印本1份。 2. 身心障礙者請繳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1份。 (四) 下肢障礙致行動不便之報名者,務請於網路報名表勾選註記,俾便安排合適之試場。 (五) 網路報名表中「報考類別」、「考試地點」請分別擇一點選,報名截止後,不得要求更改報名資料。 (六) 網路報名表中「通訊地址」必須詳細輸入96年12月31日以前不變更之通訊地址,報名截止後如有變更,應以書面註名報名序號、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地址及連絡電話,郵寄至試務處查對更正。 參、初試及複試: 一、初(筆)試: (一) 日期:96年8月5日,分設台北、台中、高雄三個考區(考場詳細地址填載於入場證)同時舉行,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二)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於考試前一日在台北、台中、高雄三個考區之各考場門前公布,請事先查明試場及座位。另為方便應考人查詢,可於7月31日起登入報名網址,以入場證號碼查詢試場分配。 (三) 成績計算: 1. 共同科目佔初(筆)試總成績20%,專業科目佔初(筆)試總成績80%。 2. 有一科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3. 原住民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總成績另予加計10%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0%列計。 4. 核工纇、保健物理類以外各類別英文成績排名未達全部類別總到考人之前50%者,不得參加複試。 5. 核工纇、保健物理類英文成績排名未達全部類別總到考人之前40%者,不得參加複試。 6. 電機類、機械類專業科目2.成績未滿50分者,不得參加複試。 (四) 參加複試人員名單預定於96年10月中旬在經濟部、台電公司、中油公司網站公告,實際公告日期視甄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二、複試:(查驗證件、口試、現場測試) (一) 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二) 實施項目: 1. 查驗證件:查驗身分、學歷、兵役等證件、體檢表(經健保指定醫院檢查)及其他報名時資格證件之正本,另免服兵役原因如係身心健康問題,尚須繳驗已痊癒之醫療或診斷證明。【註:以原住民族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正本;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2. 口試:占總成績20%,以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 儀態:20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 言辭:20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60分(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3. 現場測試:報考第8∼23類人員須接受本項測試,任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測試項目為400公尺跑走、上下鷹架及識圖、辨色實作模擬(接線操作)等三項,其合格標準請參見正式簡章。 4. 人格特質評量:瞭解應考人人格特質,評量結果不計成績,交由口試人員參考。 肆、錄取及進用: 一、 複試合格者依初(筆)試總成績高低及志願分發公司(於複試時選擇),按各類別名額依序錄取,餘均列為備取。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口試、初(筆)試成績高低決定之,且各類別均不相互流用。錄、備取名單在經濟部公布欄公告榜示外,並函送各分發機構。 二、 錄取人員應依各該公司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並須簽訂勞動契約(另行寄發)後始予進用,以身心障礙或原位民族身分加分錄取人員由分發機構指定分發單位,其餘人員由各該公司視業務需要分發遍佈台灣及離島地區之服務單位;分發後五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動。(註:錄取人員如為各事業機構之專案精簡退離人員,依規定不得再任職於原事業機構。) 三、 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及志願依序遞補,前述人員中途離職時,由順位備取人員遞補之。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至97年5月底前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四、 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五、 進用人員到職須經過6個月實習,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不得請求任何遣散費或旅費,實習期滿成績合格者,取得職員派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