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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市立幼兒園及市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_3歲招生

2012年06月04日
一、招生對象: 101學年度市立幼兒園及市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下簡稱各園)招生之「適齡幼兒」為設籍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學區劃分以居留地址為準)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一)市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及南海與育航幼兒園):以先招收5足歲幼兒為主,再招收4足歲幼兒,倘有缺額須招收3足歲幼兒。
(二)設有3足歲專班之市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該專班以招收3足歲幼兒為原則。
二、招生年齡
(一)3足歲:民國97年9月2日至民國98年9月1日出生者。
(二)4足歲:民國96年9月2日至民國97年9月1日出生者。
(三)5足歲:民國95年9月2日至民國96年9月1日出生者。


三、招生名額
(一)依各園核定班級總數計算,每班以30名為限。
(二)各園扣除直升及特殊幼幼兒減收名額後,其餘名額開放招生登記。
(三)各園經鑑定安置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每園依普通班級數計算,每班以招收1名為原則),每招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視障礙類別減少招收人數至多3名幼兒為原則。

四、招生資格及方式
(一)各園一律採「申請登記」方式辦理,免試入學,不得採用測驗、口試或任何類似考試及審查成績之方式辦理招生;設有特殊班之招生,另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規定辦理。
(二)原園升班: 100學年度已就讀各園之2至4足歲幼兒,可原園升班。
(三)優先入園
1.優先入園資格及錄取順序
設籍臺北市(除下列第5款)符合下列資格其一之幼兒,於招生名額及優先入園時間內至學區內設有附設幼兒園之市立國民小學或其他市立幼兒園出具戶口名簿正本及各項證明文件,得申請優先入園登記,逾時視同放棄。
(1)身心障礙幼兒、低收入戶幼兒、中低收入戶幼兒、原住民幼兒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2)危機家庭幼兒。
(3)父或母一方為中、重度身心障礙者之幼兒。
(4)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入園之身心障礙幼兒,其適齡之兄弟姊妹得與其同時就讀同一幼兒園,但額滿幼兒園以專案申請方式辦理。
(5)市立國民小學及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得優先隨其父或母就讀於所服務市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或市立幼兒園。
(6)育有多胞胎(含雙胞胎)家庭之年滿5足歲幼兒。
(7)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年滿5足歲幼兒。
(8)第2胎(含)以上年滿5足歲幼兒。

2.符合優先入園資格之身心障礙幼兒須依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規定辦理【詳情請洽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南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8661-5183轉706∼710】。
3.符合優先入園資格幼兒至所屬學區內設有附設幼兒園之市立國小學或其他市立幼兒園辦理登記。如登記超額,依優先順序錄取,同次序競額時,以5足歲幼兒優先錄取,再有缺額錄取4足歲幼兒,3足歲幼兒以抽籤決定錄取與備取順序。
4. 經參加優先入園登記未錄取之幼兒,憑優先入園登記卡於第1階段招生登記時間至其他幼兒園登記,各園應優先錄取。


三、登記日期與時間
(1)優先入園
a. 5、4足歲:101年5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
b. 3足歲:101年6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


(2)一般入園
a.第1階段5足歲:101年5月28日(星期一)上午9
時起至下午4時止,如登記超額,於當日下午4時30分起抽籤。
b.第2階段4足歲:101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如遇登記超額,於當日下午4時30分起抽籤。
c.第3階段3足歲:101年6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如登記超額,於當日下午4時30分起抽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