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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漓盡致之盛夏~

比"交通罰鍰 不能再扣照抵押

2008年09月06日
交通罰鍰 不能再扣照抵押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28)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翻修現行條例,除取消「易處吊照」制度,紅燈右轉之罰鍰額度減為現行的三分之一(降為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而行人違規只能罰錢,取消道安講習的替代罰則。總計原百餘條條文,增修訂近八十條,翻修幅度甚大。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現行規定交通違規罰金可以「易處吊照」,亦即駕駛人如不想繳納罰鍰,則可依據罰額輕重,選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但許多駕駛人捉住這個條文漏洞,自己違規不繳錢,拿老婆或家人的駕照到監理所抵押,形成漏洞,昨天立院通過取消「易處吊照」,一律改罰鍰,駕駛人如果不繳罰鍰,則送法院強制執行,但也同時規定,清寒或特殊狀況者,可以申請「分期付款」繳交罰鍰。

  另外,每次開車等紅燈,總有工讀生在車道上逐車敲車窗送傳單加一包面紙,未來這類行為,如遭舉發將處行為人三百至六百元罰鍰﹔還有車商或個人佔用停車格,貼上紅紙賣車等商業行為,也將處罰,路政司表示,停車格的功能是供民眾停車,賣車屬於商業行為,已經逾越停車格設計功能,即使車主繳交路邊停車費用,也不容許。

  此外,昨(28)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還加重幾項條文罰則,包括直行或轉彎車不禮讓行人罰鍰,從一千八百元提升至三千六百元,原本「應」禮讓,改成車輛「不暫停」禮讓即處罰,具強制性,還有飼主縱放寵物不管,以至於妨礙交通,加重罰鍰從原一百八十元提升至六百元。

  行人或騎腳踏車的民眾也要注意,過去違反交通規則可選擇繳交罰鍰或接受一至二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修正草案已將行人及慢車駕駛人違規處以道安講習的罰則刪除,一律處以罰鍰,但行人違規的罰鍰將從現行的三百六十元,酌降為三百元。

  另鑑於現行法令對駕車肇事無人傷亡逃逸行為未有規範,草案增訂,「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草案也加重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的處罰,除吊銷駕照,並規定不得再考領駕照。

  因應長隧道時代來臨,昨(28)日交通委員會也通過,現行連續舉發違規超速以每六公里為單位,在隧道中則改為每公里為單位,以十二公里長的雪山隧道為例,如按照以往規定,僅能放置二個超速照相儀器,未來每公里都可以設置一支,而且被拍到都有效,不像以往一樣,六公里內如被拍到多張超速罰單,只需繳交一張的罰鍰,其餘可以消單。

  交通部也表示,立委提案要求放寬「終身吊照」規定,讓終身吊照者有自新機會,依情節輕重,交通部研擬吊銷駕照六至十二年後,如無違規情節,可重新考領駕照,但詳細規定交通部尚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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