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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漓盡致之盛夏~

教召---給假否?

2015年03月18日
我被教召了,可是我現在的工作是在試用期,公司規定試用期只能請事假(沒錢,好像還要被扣錢),有很多人說應該可以請公假的,那到底是要以公司規定為主,還是以勞基法規定為主阿??P.S.當初轉正職試用期好像有簽一張試用期期間只能請事假的表,那是不是就沒輒了。再如果可以去申訴的話,那我是不是要等著被公司炒魷魚呢??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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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阿義牯 ( 研究生 1 級 )

擅長領域: 勞資權益 | 生活法律
回答時間: 2010-08-01 19:21:37
[ 檢舉 ]
教召是屬於國家(國防部)依據【兵役法】發動徵召的國民應盡保家衛國任務,役男接受徵召期間是執行國家交付之任務,當然屬於公務,既是公務,勞工因此不能上班工作就絕對屬於「公假」
只要是屬於企業公司工廠之員工,或有勞保投保事實,都算是勞工,並不因正職或試用期而有何差別
相關的法律如後,自己看了就明白
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94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第8條(公假)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第9條(因請假扣發全勤獎金之禁止)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不要去申訴,直接向雇主據法爭取即可
若雇主仍拿出不合法的【試用期期間只能請事假的表】是不能用以對抗國家【兵役法】法令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