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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葉子

他的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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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和美

2009年01月18日
公開
9

因為和美的鄰居、姨婆及外婆的同事們有採買香菇, 所以媽咪今天專程載回去,當然也趁機回家一趟囉! 帶堯堯和媽咪一起回去, 爸比和弟弟留在家。 因為和美鄰居有人的父親往生, 外婆前幾天特地打電話說不要帶小孩回家, 媽咪給堯帶了一些抺草在身上。 (奶奶把抺草放在背心的口袋時, 堯還跟奶奶說:這裡還有一個口袋。) 一路上堯一直和媽咪聊天。 堯說要騎腳踏車,(鄰居的) 媽咪叫堯問阿姨可不可以騎? 堯:阿姨,可不可以‥那個騎腳踏車? 阿姨:可以呀。 媽咪對堯說:跟阿姨說謝謝。 堯:阿姨謝謝,不客氣。 阿姨:不客氣,咦,不客氣是我要說的吧! 大約一點半,媽咪帶堯去午睡, 快四點時,有電話, 媽咪想,呀,一定把堯吵醒了, 上樓,偷偷的開門看一下, 堯已經坐在床上了, 堯看到媽咪,還說:媽咪,你在幹麻? 哈哈,真好笑。 今天家裡很熱鬧, 苑裡的姨婆、丈公拿了一堆魚、菜來, 所以其他姨婆都到家裡來分享。 舅公也拿來喜餅。 五點多,我們就打道回府了。 媽咪跟堯說:去親一下阿嬤,我們要回家了。 堯沒有動作,直往門口走, 媽咪:要不要去親一下阿嬤? 堯就走到阿嬤那,阿嬤蹲下來, 堯把臉靠過去貼在阿嬤的臉上。 媽咪:那阿公要不要。 堯又走去阿公那, 一樣是用臉靠過去貼阿公的臉。 路上,堯也是一直和媽咪聊天, 堯說:媽咪,要喝ㄋㄟㄋㄟ。 媽咪:媽咪現在在開車呀,等一下沒開車再泡。 堯:媽咪不要開車。 媽咪:不要開車,那車車要放哪裡? 堯:放那邊。(指了路邊) 有時講一講,堯就又繞回這個話題, 媽咪就又說其他的轉移注意力。 堯還在車上唱:媽咪~媽咪~媽咪咪~(媽咪歌) 哈哈,真是可愛呀!

領消費券

2009年01月18日
公開
11

因為經濟不景氣,為了振興經濟,政府發放消費券。 消費券計畫以「人」為對象,只要是國民就是發放對象, 不是以「戶」為對象,每人消費券額度3,600元,且不排富。 領取消費券請攜帶,通知單、身分證、印章到指定地點領取。 若無法於1/18領取者,就要等到2/7-4/30 郵局營業日領取囉! 每人可領到新臺幣三千六百元,包含五百元券6張、二百元券3張。 所以堯和安也都有領消費券的資格喔! 媽咪代為領取我們一家四口及奶奶、叔叔的, (爺爺的戶籍不在新社) 帶了通知單、身份證、印章、戶口名簿(因為堯和安未成年), 前往活動中心領取時,還排錯隊, 原來門口有紅紙寫1~9鄰、10~18鄰。 媽咪剛到時,想說一邊排隊的人比較少, 所以就去排那邊。 後來才看到紅紙,哇,排錯邊了,趕快換排另一邊。 大約排了十幾二十分吧,就領到了。 ======================================== 消費券發放對象為何? 一、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ㄧ,可以依規定領取消費券: (一)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二)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三)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四)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五)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六)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七)前2款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八)第3款至前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者。 二、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98年1月1日至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之人,於98年4月3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也可以領取消費券。 三、具有上列1-8款身分之人,於民國97年12月7日至12月30日以前死亡者,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領取消費券。 消費券的領取時間、地點及領取時限為何? 一、第1階段-至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民眾於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可至指定的「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二、第2階段-至指定郵局領取:未能於98年1月18日領取消費券者,可於下列時間至指定的郵局領取: (一)98年2月7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8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專辦消費券領券業務)。 (二)98年2月9日至4月30日止(於各該郵局營業時間內)。 ============================================== 買台灣製造 救台灣經濟 讓3600消費券發揮5倍效果 如何用3600消費券拯救台灣經濟(一個小企業老闆的觀點) 金融海嘯席捲全球,各國經濟無一幸免,當各國政府紛紛提出救市方案的同時,馬政府提出3600消費券方案,不管您認不認同這一個方法它已成定案,我們能做的也只有花掉它,希望它能如官員所言達到預期效果,但是如何利用少少的3600消費券,達到振興台灣經濟效果其實是有方法的以下是小弟的一點淺見。 1.一定要買台灣製造的好商品 例如:家電、鍋具、 3C產品、衣服 ,因為這些產品可將您的3600消費券發揮3~5倍效果,當您購買一件台灣製造產品3600元,店家可能賺600元,另外3000元向大盤商進貨,大盤商賺300元再用2700元向工廠下單,工廠賺500元後,利用2200元向材料商買材料生產商品,材料商賺200元後又向原料生產商下單原料2000元,原料生產商賺300元後才向國外原物料廠買進原始物料1700元後加工出貨,這樣國內最少經過五層次消費,國內總營業額變成為13500元國外1700元,總利潤為1900元,其中還不包括各工廠的商品運輸、工人薪資、餐食、店舖租金......等營業額及利潤,所以別小看了3600消費券。 2.不要買進口貨 (尤其是韓國貨) 按照上述商業模式,進口商品國內總營業額只有6600元,國外7300元,國內總利潤為900元,經濟規模只有國產品一半不到,況且相同商品是互相競爭的,多賣一台韓國手機就可能少賣一台台灣手機,少賣100台台灣手機就有一位台灣工人失業,3600消費券是我國舉債推動,當然應該用在台灣不該流出外國,尤其是韓國對我國產品非常不友善,最近韓國DRAM廠利用韓幣貶值優勢加上韓國政府背後支持,流血舉債賠錢賣DRAM,唯一的目的就是要將台灣DRAM廠擠倒,相同的戲碼在液晶銀幕.手機汽車衣服鋼鐵造船各種產業上發生,您可能認為這就是自由經濟,可是韓國政府保護國內市場可就是不講道理,您知道嗎,有韓國部長因為抽洋煙下台,韓劇裡面要是出現進口車,要將LOGO遮掩起來,用這樣方式韓國人被教育成仇視使用外國貨的人(除非韓國無生產)。所有的飯店和公共場合所使用電視不是LG就是三星,看看別人想想我們,身為台灣人真該團結 3.消費券一定要在一般商店消費 因為這一波經濟不景氣傷害最大的就是一般商店,它的資本小沒有大財團支撐只能在區域性服務在地客戶,開一家大賣場附近可能要倒閉50家超市及電器行,但是每一家商店都有一個老闆加二位員工,他們的消費能力加起來絕對超過一位大老闆加上100位員工,況且財團發生危機有銀行及政府疏困,那一般商店就只能靠我們這一些街坊鄰居了,所以要善用您的3600消費券。 4.一定要把消費券短時間使用完畢 政府規定使用消費券可到九月份,時間還是太長,3600消費券方案是促進消費並不是救濟,是要在目前如一池死水的國內市場,投下一顆金錢巨石好掀起需求波浪,讓國內市場產生經濟流動,如果時間拖太長就像分批投下小石頭效果將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