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端午節,許久未受體罰的弟弟,吃了二次竹筍炒肉絲
距上次體罰時間,是半年前
這次他又觸及媽媽的底線
媽媽重打了二次
當罰站的警示性己經消減時
是否真的只能以”打”來作最後的懲戒?
個性毛躁,自我意識高,但又聽力遲鈍,經常諉過求全的弟弟
獎勵與處罰的頻律需同時併存,才能揚起他難以挖掘的榮譽感
因此我在作出處罰的決定時
是否是心平氣和,而非滿腔怒氣下所為的反射
是否其行為確實罪無可逭,需要”打”一下,才能避免再犯
還好工作上的訓練,建立自己在觀察事實,評斷其行為的角度,可以更周全
但願一直堅守這份信念,促使我在執行處罰的決定與力道上,能更允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