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的發放時間由財政部委託內政部進行擬定,將於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進行統一發放,符合領取資格的人,都可在「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未能及時領取的民眾,則可在98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之郵局領取。領取方式以戶為單位,每戶可指派一人為代表,備妥全戶的身份證、戶口名簿等相關證件,即可進行領取。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參考網站如下:http://www7.www.gov.tw/egov/coupo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