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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ys 琦琦

保母要求

2014年12月19日
保母每週一晚上要出去上課(七點半)
所以週一通常均爸得盡量在六點半前去接小謙
雖然均爸在林口上班但五點下班.自己開車.所以通常可以趕到
(我五點半下班而且要走路<->捷運.所以我不可能趕得及)

但今天早上
保母說以後週一課程要改週三(這沒關係)
而且提早半小時變成七點上課(!)
要求我們還要提早半小時(6點之前)
這根本就沒辦法啊

我越想越覺得這樣子有點誇張...

是不是我們對她都很體諒無要求
反倒變成事事都要配合她呢?

當初答應接小謙時.並不是這樣的時間
(如果當初有簽合約.她是應該依照合約走才對耶...)

我為了讓她帶.放棄政府每個月三千托育補助.
(因為她有保母執照但不想申請社區保母..所以我放棄申請政府補助)
也明知道我們上班時間就是這樣
怎麼可以要求我們配合?

難道要讓我們因為她一週要一個晚上去上課(好像是跟宗教有關的課)
而影響我們的工作?
甚至萬一害我們失去工作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