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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

父債子還 枷鎖卸除

2009年05月27日
父債子還 枷鎖卸除

【經濟日報╱記者陳亮諭�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22)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把「概括繼承」原則改為「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人只須用遺產來償還繼承的債務;溯及既往範圍限縮在保證契約債務、代位繼承和無法知悉被繼承人有債務等三種情況。

民法繼承編修正案昨天完成三讀,法務部立即在平面媒體買下半版廣告,宣示「父債子還,這把千年枷鎖終於打開」。民法繼承編修法主要精神為,父債子不還,繼承人只須用遺產來償還繼承的債務,保障繼承人權益,把繼承債務的無限責任,修改為有限責任、

修正後的民法第1148條文指出,民法原本「概括繼承」、「限定繼承」,合併為「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人若繼承債務,只要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修法中並增訂第1148條之1,繼承人在繼承開始的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贈的財產,也視其所得的遺產。

【2009/05/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