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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孩子遇到不適任教師,家長怎麼辦?

2012年10月10日
當孩子遇到不適任教師,家長怎麼辦?


人本文教基金會 2006-02-22 09:34
2004年9月19日,台北市國小、國中、高中家長聯合會於台北市西松高中,舉行了「中小學教育人員不適任個案座談會」。來自台北各地的家長會長們,提出許多校內不適任教師的例子,在座談會中討論應該如何處理。
當時,我們發現,有好幾位家長是因為孩子已經離開了原本的校園,才願意說出沈痛的往事;也有位家長會長提到,原本要一起參與座談會、幾位孩子遇到不適任教師的家長,因為擔心媒體的報導與校方的壓力,不願出席。
家長擔心孩子受到傷害的心情和無力感,在這場亟思找出解決之道的座談會中,表露無遺。
然而,在遇到不適任教師的情況裡,孩子需要家長對事理的堅持,家長若能瞭解如何自助、以及如何向外求助,將更有可能為孩子爭取到合理的教育環境。本文特別整理人本基金會協助家長的經驗、以及北市各級家長會成員提出的建議,供家長參考。以下一至七點,融合了思想準備以及行動步驟,是具體的行動守則。
一、 瞭解孩子的學習環境、傾聽孩子
有許多不適任教師的狀況,是日積月累、從各種事情堆疊起來的。在上述座談會中,一位家長就提到了學校某位不適 任 老師,曾經在電話中痛罵過向他請教的家長,將一位小孩每天留校洗抹布,還常常以言語羞辱小孩,並灌輸孩子偷竊、作弊都是可被允許的等不適當觀念。這位家長提到,如果不將這些事情聯想起來,我們很難察覺原來孩子身處在如此違反教育的環境裡,而這位老師早已不適任。
另外,雖然有時自己的孩子並不是直接的受害者,但這樣一位行為與觀念偏差的老師,已經無形地影響了孩子的人格。所以,家長對孩子學習環境的瞭解,並察覺孩子是否處在提供反教育的環境裡,是保障孩子受教權益的第一步。
家長可以每天與孩子聊一聊:每天學校發生了什麼事?老師都怎麼管理班上秩序?怎麼對待同學?同學的反應如何?如果,孩子對於老師的某些作法有特別的想法,我們可以鼓勵孩子說出來;並請孩子想想,老師為什麼這樣對待同學?老師怎麼了?你希望老師有什麼改變嗎?
透過這個過程,家長除了可以瞭解孩子的學習環境外,也正在幫助孩子瞭解思索周遭的環境、並表達自己的想法。這是一個讓孩子懂得面對與思考的教育,無論孩子的教師適不適任,孩子都會因為您的傾聽與理解而成長。
二、釐清思想
如果,真的察覺到孩子的老師不適任了,家長的心裡一定會很亂。一方面擔心孩子受到傷害,一方面不知道如何與學校溝通,很容易產生無力感。
如果真的想幫助孩子,家長的自我釐清相當重要,要能想清楚老師的作為將如何影響孩子、以及想清楚學校與老師該有的責任,才能繼續進行下一步。
家長可以先自問自答一些問題,例如,我對這件事情的瞭解是什麼?我的看法是什麼?老師的作為對我來說為何不適任,有教育法規可以支持我的想法嗎(請見第三點)?我現在最想做的是什麼?做了後可能遇到什麼狀況?
如此釐清思想,可以幫助家長們冷靜下來,並有帶著孩子一起明辨是非、進而解決事情能力。
三、瞭解教育法令以及法律保障的行動步驟
家長在釐清思想之後,還應試圖瞭解法律如何保障學生權益,家長可以因此將腳步站得更穩,合情合法地請老師改善、請校方處理。
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教師若有以下各種行為,都可能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而第八款的「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情事,則有以下認定參考基準:
一、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者。
二、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經勸導仍無改善者。
三、以言語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者。
四、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者。
五、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者。
六、親師溝通不良,可歸責於教師,情節嚴重者。
七、班級經營欠佳,情節嚴重者。
八、於教學、訓導輔導或處理行政過程中,採取消極之不作為,致使教學無效、學生異常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且有具體事實者。
九、在外補習、不當兼職,或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商業行為者。
十、推銷商品、升學用參考書、測驗卷,獲致利益者。
十一、重病或體力並不適宜教學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十二、有其他不適任之具體事實者。
基本上,只要家長能夠確認老師有以上不適任行為,就可以提出要求學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