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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媽媽

代禱者的原則

2011年05月01日
代禱者的原則
張思聰寫於 2011年3月4日 15:50

代禱是一個很大的屬靈爭戰,這是真實的爭戰,所以代禱者要明白屬靈知識和屬靈定律,才不會受傷。

代禱者等於認同代禱對象,要釐清自己代禱的權柄到什麼範圍,例如神只呼召你為家人代禱,或為朋友代禱,或為國家代禱,或去面對廟宇爭戰禱告,都有神的呼召。如果不明白神的呼召在哪裡,那就用祝福,祝福是最好又最安全的代禱。先順服神,才能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雅各4:7)

若代禱時有出現異狀,例如說恐懼、不良意念、不好的影圖像等,就要停止代禱,回來親近神,察驗自己是否手潔心清,謙卑認罪悔改,在主面前自卑,為自己的罪籌苦悲哀哭泣,(不要得勝一次就歡樂慶功宴)主就必叫你們升高。然後再繼續爭戰。(雅各4:8-9) 不要因為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字紀錄在天上歡喜快樂。(路加10:20)

代禱者有時會感受到代禱對象的痛苦,因為代禱者認同了代禱對象的罪。就像耶穌一樣,他認同我們有罪的世人,來到世上,把我們的罪孽當作自己的罪承擔了,使我們得赦免,得醫治,得釋放。保羅也提到,他和耶穌同擔教會的痛苦。(歌羅西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