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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鄒的娘

老二守則

2007年12月14日
老二守則

本篇文章摘自: 商業周刊第 623 期
作者:信懷南

在所有的「管理大師」中,華倫.班尼( Warre Bennis)可說是最多采多姿的一位。今年七十五歲的班尼,二次大戰時是歐洲戰場上,美軍最年輕的步兵軍官。百戰榮歸後成為管理X,Y理論提出者Douglas McGregor的入門弟子。班尼著作等身,國內讀者一定都很熟悉他對領導人和經理人區別所下的定義。班尼曾經對企業組織提出了一個不大好翻譯的模式叫ad-hocracies。這個字是由「見機」(ad-hoc)和「行事」(bureaucracies,規矩一點的翻譯應該是官僚行政)兩個英文合組而成。它代表的意思正好和bureaucracies相左,有反官僚、反八股、反公文旅行,反照行規辦事就成等意義在內。

華倫.班尼一度對政治頗有興趣,做過很多美國總統的國策顧問。他也曾經當過辛辛拉提( Cincinnati)大學的校長,但發現他只想做校長,只想有影響力,但並不想真的花時間去處理那些雜七雜八的校務。他有一天從他的校長辦公室的窗口望出去,看到校工在剪草坪,他突然發現自己實在不是一個好校長,比起這個剪草的校工,校工對他所做之事的掌握權好像比自己還多,於是他後來校長也不做了,專心教書和著作。華倫.班尼現在是洛杉磯南加州( USC)大學的教授。

我曾經提到過華倫.班尼的近作《合領風騷》( CO-Leaders)中對身為老二的人(倒並不限於副總統),列了一張「老二守則」共十條的清單。凡是有志於做老二的,或者有權挑選老二的人,都應該好好研究一下這十條「老二守則」。嚴格說起來,老二不是憑走路靠邊,椅子坐一半就能當的。如果這樣就能當老二,那天下能當老二的豈不是太多了嗎?

由於這十條「老二守則」中有一半講的是如何嚴守本分,不要搶老大的鋒頭,知已知彼,避免當面翻臉等東方老二型人物早已練得爐火純青的功夫外,其他五點倒是頗能反映西方學者對怎麼做一流老二的基本看法:

「老二」 不是誰都能當的

首先,凡是做老二的必須懂得你老闆需要的和他想要的是兩回事。在市場行銷上有一個千古不移的定律,那就是「你賣他需要的,他買他想要的。」這個定律,一流老二不能用。為什麼?因為你身為老二,一人之下,萬人之上 ,你不對老大說真話,誰敢說真話?不幸的是大多數的老大只喜歡聽他想要聽的而不喜歡聽他需要聽的。結果變成「歌德」派滿街走,每個人賣給老大的全是他喜歡要的而不是他需要的。這是為什麼有時候火燒到屁股了,老大還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其次,做老二的總要有一兩把屬於自己核心能力的刷子才行。英特爾的巴奈特(Graig Barrett)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他在出任老大前,以擅長生產製造著稱。當然老二的「特異功能」有時候也會變成負數,很容易被貼上「 只擅長××(財務、製造等等),見樹不見林」的標籤。此標籤一經貼上,反而變成進軍老大之路的絆腳石了。

第三,做老二的不單是個追隨者,並且也應該是個領導者。大多數的老二人物只懂得怎麼追隨不懂得怎麼領導。他們常常誤以為要做領導人,必須等到登上老大的寶座後才開始。殊不知企業內其他的人,往往以老二的表現做為效法的模式。受人尊敬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來的。

第四,老二人物知道什麼時候「擺擺」。班尼書中提到柯林頓兩次選總統的心腹大將兼化裝師George Stephanopoulos能急流勇退的例子。以風度而論,此人辭官後猛爆舊老闆的內幕,比起我在《理想,權力,與友誼》中提到的羅拔.瑞奇(Robert Reich)差太遠啦。

最後,身為老二必須對「成功」的定義要有自己的堅持,不能隨波逐流。愛因斯坦曾經說過:「幹嘛去追求成功?何不如去追求做人的價值?」做人的價值是什麼呢?華倫.班尼的看法是如何發揮對別人的影響力。至於要做一流老二最重要契機,還是要看能不能營造一個「合領風騷」的客觀環境。關於這點,以後有機會再談了。

(本專欄歡迎讀者利用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與作者意見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