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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 許高中生一個未來

2008年10月13日
【經濟日報╱何蕙安】 2008.10.03 03:04 am

大部分的書記官,就像他們所穿的黑色法袍一樣低調,總是默默伴隨在法官或檢察官的身旁,或聽著當事人證詞飛快打字,或頂著太陽去查封,或半夜被叫醒去相驗現場。書記官幾乎參與審判以外的所有司法行政業務,既掌握公權力、具備法學素養,考試門檻又不高,是有志從事司法工作者的不錯選擇。

非法律科系 也能報考

宛如司法官的分身,書記官通常是第一線接觸當事人的司法人員,只要高中畢業就可以報考,也不限制一定要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一旦考上,隨著選擇進入院方或檢方,業務也不太相同,大致上分為記錄、行政與執行,會不定期輪調。

法院書記官林安(化名)表示,行政書記官要負責研考(檢討案件進度)、文書、訴訟輔導、提存、統計等;記錄書記官則跟隨被分配到的法官,在民事、刑事、少年、家事或簡易庭等,配合開庭記錄,製作裁判書、傳票,處理上訴、抗告等事件。為了順利開庭,書記官必須勤練打字,努力跟上當事人的說話速度。

職務輪調 工作不輕鬆

執行書記官的風險較高,因為必須強制執行不肯還債的債務人財產,經常會遇到債務人激烈抗爭或悲情攻勢等勁爆場面。林安說,債務人放狗咬人、預藏凶器砍殺、把書記官反鎖在屋內都不是新鮮事,甚至還有過屋主上吊自殺。有書記官透露,如果查封標的物錯誤,遇到當事人求償,書記官還可能每月被扣薪三分之一,直到清償為止。

檢方書記官同樣分為行政、偵查、公訴、執行等,因為面對的是刑事案件,工作內容更加刺激。擔任檢方書記官的曉月(化名)說,偵查書記官除了開庭、製作書類等內勤外,每個月還有至少一次的外勤,要機動的隨著檢察官相驗現場,所以常半夜被叫醒,勘驗有他殺嫌疑的現場,會有「一具屍體400元」的額外補貼。

曉月回想過去11年的書記官生涯,看過不少驚心動魄的畫面,不管是跳樓、火燒、車禍,有時候一天就有七、八具屍體,也參與過華航、新航空難的勘驗工作。回想當時,她負責協助認屍,看著屍體與破碎的屍塊排滿殯儀館,那段期間非常難熬,但她也夢到有罹難者向她感謝。以前很愛看恐怖片的曉月,做了這一行反而不太敢看。

升遷管道窄 薪水不錯

跟一般的公務員一樣,書記官升遷主要還是看考績,從委任三職等起跳,連續兩年考績甲等或三年內兩甲、一乙才能升一個職等;晉升五職等後必須工作五年,才能參加升等考。也就是說,一個菜鳥書記官最順利的情況大約要經過十年、且通過升等考試後,才取得薦任六職等的資格,也才有機會擔任股長、科長、書記官長等幹部。

書記官長是書記官的「最高境界」,但畢竟一個法院只有一位書記官長,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能升到科長與書記官長的還是少數,要看造化。某書記官長以高等法院為例,只有民事科與刑事科兩科,轄下雖有150個股,但科長也不過兩個,如果沒有缺,下面的股長根本擠不上去,書記官長就更難了,有時候只能往其他法院發展。

薪資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記錄科兼文書科長吳柏洲說,因為有專業加給,薪水會比一般公務人員多。以一個新任行政書記官而言,本俸加專業加給有3.6萬元,記錄科再加4,700元,如果獲得晉升職等,也會加薪;股長與科長又另有主管加給;因為常加班,每個月還有加班費、值班費。年終獎金固定1.5個月,考績甲等再加一個月,乙等則多0.5個月。

在不景氣的時代,書記官薪水還是令一般上班族羨慕,但比起朝夕相處的法官,薪水大約只有法官的三分之一,所以書記官轉考司法官是很常見的現象,也是書記官更上層樓的出路之一。

作為書記官,林安認為,可以在有限人生體驗各種人情世故。像他曾待少年法庭,看過不少加害人、被害人與家長,常會反躬自省,檢討自己對孩子的教育方式,要教導孩子如何保護自己,不要侵害他人。他有一位同事在家事法庭,每天接觸怨偶,也比較珍惜自己的家庭,感恩有個不錯的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