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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辭莫因循舊法

2010年02月05日
【寫作小撇步】修辭莫因循舊法
2010/1/29 人間福報人文| 作者:姚儀敏

去年暨南大學前校長李家同的一篇讀者投書「小學生學修辭學」,曾引起很大的迴響。

其實不只小學生學「修辭」感到痛苦萬分和不合適,就連國中、高中國文課堂也「過度重視」修辭在文章中的分量了。

試想一般作家都不需要認真分析句型和辨識擬人、頂針、譬喻等修辭格,若折騰年輕的孩子理解這些抽象概念,要他們判別哪一個句子叫「映襯」,哪一個句子叫「排比」,哪一個句子叫「設問」,甚至搞懂「遞進複句、承接複句」之類的東西,這樣合理嗎?難怪當前的國文教育被異口同聲地批評為「太艱澀」、「本末倒置」、「小學而大遺」!

但修辭不是不重要,文句鋪陳是屬於另一層次的問題。

一般人在閱讀的時候,只須掌握文章在寫什麼?內容是否充實?不必計較這個字的詞性是什麼?哪一段、哪一句用什麼修辭法來拆解?

一般人在寫作的時候,也不過就是好好用筆講話,把想法通順完整地記錄下來,然後再加入典故、例證或人生經歷,深入淺出地將道理帶出來,就算具備了基本架構。

至於修辭問題,留給作家去傷腦筋吧,想超越其他人的等級,在修辭上有所發揮也是應該的。

說到底,修辭最重要的原則是「與眾不同」、不因循舊法。

舉個例子,當別人說:「她拿起高腳杯敬酒的樣子很優雅」,如果你能換個方式:「發明優雅這個詞的人,必定看過她拿起高腳杯敬酒的樣子」,是不是比較漂亮?

後面這種講法雖算不上正統修辭,不過要有生命力、有美感不就需要突破嗎?莊周、司馬遷跟李白、杜甫都未必學過修辭學,他們卻因為表達方式的獨特性而留名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