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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gisu

關於文學

2013年10月09日
文學的意涵
文學性語言,只表現一種情緒感受、只為音調文字之美而存在。例如:「山在虛無縹緲間」,在文學裡,這虛無縹緲正是縱容讀者想像的大好空間。(摘錄自龔鵬程《文學散步》)
此外,文學的要素是想像與虛構,雖是想像與虛構,卻又必須表達真實感情,因此文學所謂的「真」是情感的真實,與歷史所謂的「真」強調事件是否真實發生,在本質上是不一樣的。

文學與人生的關聯
朱光潛:「文學是一種與人生最密切相關的藝術。」
亞里斯多德:「人的描寫居於文學的首要地位;而人生,勢必成為文學表現的主要對象,或文學表現的核心問題。」
王安憶《小說家的十三堂課》,用「心靈世界」與「現實世界」區隔文學與人生,生活的現實世界提供材料給心靈世界,文學用語言文字將現實世界的材料建構成為精神空間,建築精神宮殿。
朱壽桐教授《文學與人生》:「人生經驗也不過僅僅就是文學的基礎、資源、素材而已,要經過各種各樣的情感發酵、思想提煉甚至生命體悟、潛意識過濾等等處理過程,才可能成為文學表現的對象與內容。」不要把現實世界等同於心靈世界。

文學閱讀與人生體驗
龍應台《百年思索》:文學有一百種所謂「功能」而我必須選擇一種最重要的,答案是「使看不見的東西被看見」。
廖輝英<我的文學>:「文學事實相等於人學,它是離不開人的。或許它粗看像在複製人生,其實它有更大也更艱鉅的任務-它其實是在替人生找出路。……我們不能和上天和解的傷口、我們無法追索的遺憾、我們失落的夢想與愛、在文學國度裡,或有可能尋訪。」
我們可以透過閱讀文學作品,探討人生出路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