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考聽寫,所以昨天媽媽幫我複習。
媽媽說:如果我複習考100分的話,就可以去租漫畫。
結果我真的考100分了!(註1)
可是我真正考試(註2)的時候,我沒考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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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說:
註1,這是昨天的事情,老師會事先預告隔天考聽寫,視同作業的一部份。媽媽讓翔自己複習準備,簽聯絡簿之前再抽考。
昨天媽媽去租漫畫,翔對一套賽馬的有興趣,我答應他寫完功課、包括聽寫複習完成,才讓他借。
翔原本還沒把握,但這事被租書店老闆知道了,老闆跟他說:『加油!希望晚上我能看到你!』,於是激起翔不服輸的潛能。(唉∼別人說的話 絕對比媽媽說的有效)
註2,真正考試,指的是今天老師在課堂上正式的考。
翔是個粗心大意的傢伙,多一點少一撇是常事,音調忘了標註是家常便飯,注音漏了寫也不會少見。總之,要考100分哦~~實在要視當天運氣而定>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