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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好月圓人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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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講不聽的工程師

2017年11月08日
背後的murmur 之二:#講不聽的人

我的鄰座同事跟我 murmur 他們RD部門的某人:
某位同事(註)平常請假或遲到都不填假卡,
總是等到次月初,各部門匯總差勤報表交給人資之後,
人資核對刷卡記錄,才發現他整個月的請假都沒填單,
他的主管和人資已經跟他講過後多次了,沒用,
他每個月都故態復萌.這種人到底要怎樣講,他才會聽呢?

註:她真的是說「某同事」,很有職業道德的幫同事隱姓埋名,所以我很好奇到底是誰?哈

我的經驗談:之前隸屬行政部時,我也負責匯總本部門的差勤報表.
我們部門有兩大遲到天王!每個月平均20天十點過後才上班,
他們也沒在填假單的,也是等到次月初做匯總時,三催四請才完成.
更過份的是,在我之前,他們都等人資核對刷卡記錄,"順便"幫他們填.
(在我之前,行政部的差勤匯總表由人資兼任)

鄰座同事問:我們又看不到刷卡記錄,他的假卡上一片空白,
我怎麼會知道他是真的全勤?還是請假未填?

我說:但他們是慣犯啊,第一個月如此,第二個月亦同,
第三個月開始,我就奪命連環催,緊迫盯人三個月之後,他們就養成習慣啦;
半年後,每個月在我給的死線之前,都完美的完成,不再有缺漏啦∼

鄰座同事翻白眼:我又不是他媽,幹嘛做到這樣?!

我笑:可是他會增加你的麻煩啊∼

鄰座同事:不會.反正他假卡空白,我的匯總表就空白.麻煩的是人資,不關我的事.
我只是不理解∼為什麼有人可以「每個月都忘記」?
還有,剛我們部門主管和人資和總經理,就在討論這件事,然後就不了了之.
到底要怎樣,這種人才會遵守規定呢?

我說:根據管理規章,未依請假程序請假而未上班即為曠職,
依據勞基法,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就記他一次曠職試試看,看他在不在乎啊?

感想:
1.前稽核和我鄰座同事,果然是多年同桌情誼.
2.不關我的事 的同事還真多.
3.只敢背後 murmur,沒有 被討厭的勇氣 的同事,更多.
4.敝司真是個 以和為貴 的大家庭啊∼
5.其實,管工程師比管藝術家容易多了,相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