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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雯&興的馬麻

轉載--失業勞工權益-2

2008年12月16日
權益2:失業給付


在政府所訂定的多項失業救濟措施中,幫助最大的就是失業給付。

◆申請資格

這項申請並不困難,凡參加勞保滿1年的勞工,即可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站辦理申請手續。

然而,申請失業給付,除了勞保年資滿1年的門檻之外,還有一項重要的前提,就是你必須證明有繼續工作的意願,也就是在向就業服務站辦理申請手續時,要一併辦理求職登記,從你辦理求職登記之日起14天內,如果還未找到工作,即可申請失業給付。


◆給付標準&期限

失業給付每個月發放1次,最多可領6個月。但為了證明你有工作意願且積極地尋找工作,就業服務站會給你1張表格,要你填寫這一個月來,你曾經應徵了哪些工作(至少要2項),把該公司的電話、地址、聯絡人等資料填寫清楚,並把應徵結果,例如:沒有接獲面試通知、沒有錄取等敘明清楚,以證明你的確有找工作,才能繼續請領下一個月的失業給付。


◆給付金額之計算

失業給付的領取金額,是以你勞保投保薪資的6成來計算。但目前勞保投保有最高薪資級距43,900元的規定,換句話說,如果你的薪水是50,000元,但公司只能以43,900元幫你辦理勞保,那麼,你所請領的失業給付就是43,900的6成,即26,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