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試 日 期 : 96 年 12 月 8 日~10日
類別 考試科目及題型
普通科目
國文(作文與測驗)
專業科目
一、會計學概要【混合式】
二、租稅申報實務
(包括所得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申論式】
三、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含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其施行細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測驗式】
四、記帳士相關法規概要
(含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級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公司法之公司登記及認許)【測驗式】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