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號設立登記
(一)主要內容: 以行號型態經營商業者,應向各縣市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二)申請手續:先向各縣市政府預查名稱,完成後再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三)承辦機關:各縣市政府
(四)應備資料:
1.申請書
2.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正本
3.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舊有房屋證明文件及建物權狀影本
4.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5.合夥契約書副本及全部合夥人身份證影本
6.名稱預查表
7.委託書房屋稅單影本 (最新一期)
8. 營業狀況申報表 (共二頁),已於國稅局設籍,後補辦營業登記之行號
9.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10.資本額 五十萬元 ( 含 ) 以上者,需附經會計師簽之資本證明文件
11.規費新臺幣2000元
參考:http://www.bestcheng.com.tw/house-flow.htm
參考:http://www.yongxin.com.tw/setup.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