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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下的豔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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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配偶享5年居留證

2007年04月09日
外國配偶享5年居留證 須在本地擁正當職業
updated:2007-04-08 19:20:00 MYT

(吉隆坡訊)國內事務部副部長拿督陳財和澄清,有關放寬大馬公民外國配偶居留簽證至5年的措施,僅限於在大馬擁有工作的外國配偶,這也意味著,那些在本地無工作的外國配偶,仍須每年向當局申請簽證。

他說,較早前副首相宣佈放寬大馬公民外國配偶居留簽證至5年的措施後,曾有外國配偶前往移民廳申請有關簽證,卻遭到拒絕。

“無論男女,這些外國配偶都必須在本地擁有工作,這樣才能申請5年簽證,如果這些女性外國配偶是家庭主婦的話,那她們就必須遵守原有的措施,每年都須申請簽證。”

他強調,就算這些外國配偶在本地擁有正當職業,但當局仍須根據工作契約書及護照上的有效期限,做出決定。

他指出,由於許多外國配偶沒有仔細留意這點,因此引發誤會。此外,他解釋,外國配偶申請簽證的手續在每個州屬的移民廳都能辦理,並非只有布城的移民廳可以申請。

“外國配偶必須攜同其本地丈夫或妻子前往辦理手續,以讓當局再確定他們是名副其實的夫妻。”

他披露,2005年,共有7000名外國女性嫁來大馬,其中中國女郎佔多數。另外,約有1900名外國男性娶本地女性為妻。

“其實,政府推廣大馬外國配偶計劃的原意是讓外國人與本地人結婚後,將他們所擁有的特殊專長流入大馬文化中。” (光明日報•2007.04.08)
老大一回來就跟我說申請5年居留證要有工作證明(我還沒看到報紙),還說馬來西亞政府哪會那麼好~
我說:那可以幫我安插到你公司去嗎?(就掛名罷了好去申請...)
那豬頭老大說:掃地.煮飯的都有人了...
那我就專門去問:Boss~coffee、tea or.....me ^0^ 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