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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帶健保卡 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

2009年05月12日
網路追追追�忘了帶健保卡 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
2007/09/26 11:01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不知道你有沒有這樣的經驗?出門忘記帶健保卡,看醫生只好先自費,沒想到一個迷糊,又錯過自墊退費的七天限制?最近網路上流傳一個說法,健保自費七天內沒去退錢也沒關係,只要填寫「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六個月內健保局都得乖乖地退錢給你,這是真的嗎?



>>看原信:健保自費超過七天 自認倒楣?



這種攸關全民福利的消息,我們立刻上網查詢健保退費相關規定。健保局東區分局的網頁中清楚標示,依照「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符合以下三種情況者可申請退費:緊急傷病�特殊情況�全年部分負擔超過法定上限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緊急傷病」是指情況緊急,無法到健保特約醫院就醫、分娩,或者人在國外、大陸時,發生不預期的緊急傷病、分娩,而在當地合法醫院就診;「特殊情況」指之前未投保、保費欠繳,現在已繳清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事由」的情況。若依謠言所言,忘記帶健保卡可以申請退費,那麼「忘記帶健保卡」可以歸類為「不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事由」嗎?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向直接健保局請教。健保局林碧華專員表示,忘記帶健保卡並不符合上述任一種情形,也不屬「不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事由」,因此填寫自費核退申請書是沒用的!



林碧華解釋,核退申請書中所謂「不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事由」是指像健保卡遺失、健保卡毀損等情況,當民眾的健保卡出了狀況,健保局那邊都會有紀錄,因此民眾若故意用卡片毀損欺騙健保局,健保局可是查得出來喔!



簡單而言,整個謠言中只要拿掉那句「忘了帶健保卡」,就不是謠言了。忘記帶卡而自費的民眾,千萬要在七天之內,帶著健保卡到就診醫院辦理退費,不然期限一過就沒法退囉!



參考資料:

1.健保局東區分局 申請自墊核退

2.全國法規資料庫 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3.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填寫說明 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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