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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果媽

派出所備案

2009年02月14日
傍晚我打電話給當警察的表姊夫
跟他說明事情的經過
表姊夫叫我拿著診斷證明先到派出所備案
避免司機耍賴不認帳或公司不願處理時的麻煩
雖然圓山派出所我也不是第一次去
上次奇摩帳號被盜用也去備過案
但是自己一個人在晚上10點多去派出所
還是挺害怕的說
車子騎到半路,想想還是停下來打了電話給大伯
我說我要去警察局備案
問他有沒有空可以陪我去
但是不要讓媽(婆婆)知道
吼~誰知道婆在旁聽得依清二楚
想瞞也瞞不住了

警察拿著備案單幫我紀錄後
還親切的提醒我
發生這種事情時
先不管你是否有受傷
一定要打110報案
不能讓肇事者離開
這算是交通事故
警方會協同交通警察去照相採證並做筆錄
比我事後才去備案
然後萬一沒有人證物證....
還有要我打去公司客訴時
記得千萬不要跟司機私下解決
一定要讓客運公司出面
說是怕日後麻煩事一堆
但我感覺警察是點到為止
我沒有再問....

回家的時候,我又繞到事發現場去
發現機車行正要打烊
我問老闆,是否有看見昨天傍晚的事故
老闆說他沒親眼看見
但有聽朋友說
我聽老闆形容他朋友的長相
就是那位扶我起來又替我罵司機的那位中年男子
我留了電話給老闆
請他代為連絡
若是日後需要人證時
可能要麻煩他了

PS.晚上依舊睡不安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