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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 2

練寫"應用文"

2009年12月18日
讀書時期, 學過一點點"應用文",
今天, 為了60元停車費用又得加重罰金共410,
努力為文, 來龍去脈說個明白.
這格式與用字好像不符標準, 希望收文者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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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收貴處一封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深感疑惑,
今特陳述理由如下:

本人於今年10月08日按時在7-11超商繳交停車費共60元,
超商第二段條碼資料為: ODYQVMA09xx.
10月下旬, 收到貴處一張催繳單. 催繳單號:
32300000017007xx.10/28下午3點07分, 致電0800015580
特向鄧先生提供資料: 車號xxxxxx和7-11超商第二段條碼
資料ODYQVMA09xx詳細說明停車費用60元已繳清. 經鄧先生
全盤詳查電腦資料,告知xxxxxx並無任何欠款或缺繳費用的
紀錄, 說明本人手上的催繳單無須理會.

日前, 再度收到貴處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催繳單號: 32300000017007xx.10/28已經貴處鄧先生查明告
知, 本人並無任何費用缺繳紀錄, 今日一文通知, 大感不解.
敬請貴處撥冗查證並說明.

此致

桃縣政府交通處(停管科)


申請人 000
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催繳單號: 32300000017007xx (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