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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 2

Stella: 國中生活作息調整

2010年09月06日
國中生活不似小學輕鬆,
將來時間應該不怎麼夠用.
故開學日起, 我們的生活作息做了調整.
原本晚餐時刻, 可一邊看外國影集, 改成聽音樂,
時間多出了20分鐘, 最棒的是: 對視力有益.
到了週五, 六仍可看影集或電影.

Stella太早起床, 怕睡眠不足,
原10點前睡覺, 改成9:30上床,
上週沒一天成功,
非常難得, 今天9:25就催我進房幫她掏耳朵.
以下新聞事件, 是我們的耳語話題,

我告知性侵案是一輩子的傷害,
當法律無法完全為我們伸張正義的時候,
又是二度, 三度......無限度的傷害.
那自我保護就是最好的方法,
1. 結伴同行, 避免落單: 上學和放學, 她有1-3人同行.
2. 去同學家先報備: 每次我都會先確認對方的家庭成員
3. 發現有異狀, 馬上離開 (暑假期間, 她碰過精神有異常的人,
她拉著同學離開.)
4. 不去暗處


NOWnews今日新聞 (2010-08-25 10:0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縣甲仙鄉6歲女童在圖書館遭性侵案,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莊珮君、王俊彥及楊國煜認為女童沒強烈反抗,將涉案的林姓男子輕判3年2個月,引發社會譁然;網友痛批判決太離譜,在「臉書」上集體要求法官停職接受調查,短短一周已累積15萬人連署。高雄地院則澄清,法官是在「罪疑唯輕」的原則下判決,若大家認為刑度太輕,可朝修法方向解決。

今年2月6日,林姓男子在甲仙鄉圖書館閒晃,見被害的6歲女童獨自一人,便將她帶到樓梯間,以手指性侵得逞,後來附近鄰居見狀大聲斥喝並報警,檢方以強制性交罪求處7年10個月重刑。

未料地院一審判決讓檢方扼腕,合議庭認為,案發時女童坐在林嫌左腿上,姿勢重心並非十分穩固,若女童有意掙脫,林嫌便難以在未脫去女童運動褲的情況下犯行;因此改以《刑法》第227條「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處林嫌較輕刑責。

對於該判決結果,網友紛紛開罵:「一個成年女性即便有意掙脫都會被性侵,6歲女孩能怎樣?」、「我們社會就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失職司法官讓人民處於恐懼之中,已不適任。

對於眾多網友「指教」,高雄地院庭長李淑惠解釋,本案並無證據顯示嫌犯有強暴脅迫行為,因此無法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求刑,檢察官也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合議庭才會在「罪疑唯輕」的原則下判決。

她說,法官是根據刑法227條第一項判決,這已是「準強姦罪」,並非故意輕判,對女童來說並無同意、不同意問題,不能因為她沒有同意能力,就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判決。她強調,法官用此法條判決沒有錯,這是法條適用解釋的問題,網友有所誤會。

依據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3927號判決,對於14歲以下之男女性交,若僅利用未滿14歲之幼年男女慒懂不解人事,可以聽任擺布之機而為之,實際上並未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者,仍只能成立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與加重強制性交罪之構成要件不合。



NOWnews今日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性侵女童法官輕判 網友設「正義聯盟」譴責司法(2010/09/03 14:45)

近來爆發3起幼童遭性侵案件,法官都以「未違反意願」等理由輕判或不起訴嫌犯,引起全國上下人神共憤,網友在連署免職法官後,再度設立「正義聯盟」譴責司法,家扶基金會也忍不住發起「一人一信」投書政府,要求重新檢視法官職責。

高學歷法官接連輕判性侵幼童的嫌犯,引發社會譁然,網友除了痛批執法者「腦殘」、「有夠瞎」、「書不知道讀到哪去」之外,也直言「根本是鼓勵性侵未成年」,更在爆發第一起性侵案時發動連署,短短15天已累計超過27萬人支持「開除法官」,近日網友再度成立「正義聯盟」,譴責司法漏洞與荒謬判決,短時間內湧入近7000人力挺。

以第一起高雄6歲女童性侵案為例,女童因驚嚇過度、無力抵抗,竟被被法官莊珮君、王俊彥和楊國煜認定「未違反意願」而輕判嫌犯,讓各界瞠目結舌;2歲女童因無法記住遭性侵時間,法官又將嫌犯改判無罪;更離譜的是,3歲女童遭性侵時已放聲哭喊「不要!」卻仍遭法官施俊堯、李英勇認定「無法證實違反意願」駁回更審,讓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痛批,「難到法官期待3歲女童說出『我不要被性侵』嗎?」

連續幾起令人憤怒的判決也讓家長紛紛投書基金會,以「太誇張」、「這樣的法律會讓人不敢生小孩」等聲浪極力批判。因此,沈痛多時的家扶基金會昨(2)日發起「一人一信」行動,號召民眾寄信給政府單位,訴求法官需加強對兒少保護的訓練,且要多了解兒童行為認知,此外,刑法方面需新增「對性侵害者全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辦理」。

家扶副執行長何素秋表示,刑法第222條已明定,對未滿14歲男女強制性交將加重刑期,但不解為何近來案件都能輕判甚至無罪,且孩童根本不懂何謂自主性,法官依孩子當下反應來判決,毫無考慮兒童心智發展,「這麼小的孩子,怎麼會知道性交是什麼?」

勵馨基金會研發長王玥好也強調,調查法官對兒童行為能力發展無基本常識、判加害者輕刑之舉,政府應該爲提出告訴;勵馨執行長紀惠容也呼籲,政府應要求法官需有兒童保護的專業知識,不能只鑽研於法條,未來將與與司法基金會合作,爲兒童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