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跟公司協商。續請育嬰假(還有政府六個月六成薪)請完育嬰假,自行再找工作。或者接受資遣條件,領失業津貼。總之,老闆要換人,這公司是無法待下去。我是12/29生產,我的選項是請完育嬰假,自行再找工作。當然105年終和106年度的年假和尾牙紅包都不期待,公司有給當賺到,老闆不給我,我怎麼要?小公司按照勞基法的不多,檢舉的員工要有不做離職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