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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祐寶貝媽咪 $

別等罰款才要綁

2011年11月07日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得知這起車禍後表示遺憾,他說,依法四至十二歲的幼童應坐在後座,並繫上安全帶,但在這起事故中,李男的小女兒並未坐在後座,兒子雖在後座卻沒繫上安全帶,至於開車的李男還酒後駕車,一車三人都違規!
毛國匡說,雖然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明年才開始罰款,但台中市警方從數月前即開始在各學校、機關宣導,希望民眾記取這起車禍的血淋淋教訓,「不要等明年,從現在開始乘車就一定要繫安全帶!」



幼童搭車法規
●《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1歲內或體重未達10公斤者,應以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固定於後座
◎1至4歲且體重在10至18公斤者,應坐幼童用座並固定於後座
◎4至12歲或18至36公斤者,應坐後座繫安全帶
※違規罰款:1500~30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汽車行駛時,駕駛、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
※違規罰款:
1500元(行駛於一般道路)
3000~6000元(行駛國道或快速路)
資料來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by 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97020/IssueID/2011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