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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撞牆」掛嘴上 可能觸侮辱

2012年03月27日
「你去撞牆」掛嘴上 可能觸侮辱
2012年 03月27日 台南發生債主討債嗆聲並噴漆「你去死」,欠債人因而上吊身亡案件。律師江信賢指出,法律認定言詞是否觸法,除了行為人的「主觀犯意」,還要考量說話時的「客觀環境」,該案債主在大門噴紅漆寫「你去死」,明顯就是為了討債,而欠債者也因無力還債害怕躲了起來,最後甚至上吊身亡,考量主、客觀環境,法官才會認定債主觸犯恐嚇安全罪。


須考量「客觀環境」
律師許世烜說,有人常把「你去死」、「你去撞牆」、「你小心點」掛在嘴邊,或許沒恐嚇的意思,但若在公開場合,還是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就像長官在開會時因部屬績效不彰,罵了「你去死」等言詞,雖不是恐嚇,但若在大庭廣眾下,讓部屬下不了台,顏面無光,就可能涉及公然侮辱。
兩位律師均強調,言語在不同情境有不同意義,並不一定會觸法,單純說「你去死」,雖不會觸法,但還是建議民眾少說容易引發聯想的話,如「你給我注意一點」、「出門小心一點」、「你去死」等,畢竟很多話是說者無意、聽者有心,若再搭配尷尬的客觀環境,一句玩笑話都可能導致雙方鬧上法院。記者辛啟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