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緊急公告:因突發資料庫異常事件,故4/8~4/26資料損毀,如會員於上述區間曾於討論區發文回應,煩請重新發布,造成您的困擾敬請見諒

stonestone

偵查庭

2015年01月26日
 
這位肇事者的荒謬、無知愚昧、毫無法律常識、更完全缺乏人在不同環境中應如何適應以做出適切觀察與反應的能力,讓我已經很難再有憤怒的情緒,而從極度想笑場的感受中簡直又要產生悲憫了。

不過到底要悲憫什麼?一種不適於生存、有害於社會的生物,本就應該滅絕。唉。

2015/1/27 Tue 3:09am summarize

-------------------------------

1/13 禮拜二下午出門時,信箱裡終於出現了法院的來函:臺北地院檢察署刑事傳票。雖然多年前我告過他人誹謗,但是因為實在很久了,我當然記不得當時是不是也收到這樣的傳票;還有一次檢舉疑似賄選,也被請到博愛路的臺北地院進行偵查(問案情)過。那兩次經驗,印象中都相當快就來了通知,叫我去問話。這次告人傷害,還真是等超久啊!10/18 在派出所提告,竟然到 1/8 才開出傳票、1/13 才寄達本告訴人的地址。

到這天開偵查庭為止,我被撞已經差不多滿四個月了。逍遙法外的惡徒總算要開始面對法律。

2015/1/14 Wed 10:24am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