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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stone

他的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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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2018年08月10日
公開
51

  https://www.facebook.com/yihuas1/posts/2387884757907200 其實光是判決書裡的一句『原告雖援引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主張其並無過失云云,惟上開鑑定報告,未慮及原告在禁止變換車道處暫停車輛於車道中,非但有違規定,更致發生系爭事故,是上開鑑定報告尚無足為原告有利之認定。則被告就原告所受損害部份,自得依上開規定減輕其賠償責任。』 就夠讓我覺得看到正義之光了!! 兩年半來除了原告的法律文章嘴臉令人難以忍受,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隨便、毫無嚴謹或專業、幾近羞辱人的言詞表達方式,更是荒謬到太超過。這種水準與表現的鑑定委員會,叫人對於所謂公權力,簡直完全無法有任何尊重或期待。 但是法官也一樣不採信其言。法官也一樣不採信其言!!這感覺確實很奇妙--我被指控需負全責,鑑定與鑑定覆議也都一口咬定是我的錯;我唯一能做的事是『以普通平實的,非法律尖刻用語的文字與說法,據理力爭』,並且苦思台灣是否能找得到不那麼隨便和敷衍的鑑定單位。 幸而,這位曾經叫我不要講法條、只要講事情經過的法官,真的聽了也判斷了整個事故,沒被法務人員的說詞和鑑定報告一面倒牽著走。當我們說別人有獨立思考能力時,其實是以自己比對方更高的位置與姿態在評論他人(因為以為自己很獨立思考,才看得出別人有能力獨立思考),所以我不能這麼形容法官。但我真的覺得佩服了!這位法官讓我見識到一位確實展現了專業能力的專業人員,並不是因為她的判決對我有利,而是她有能力不受制於車禍事件的刻板印象。 那天她問我:你到底覺得你有沒有錯?我想也沒想就回答:我有錯啊,因為我確實在對方停下來的那一刻之前去轉了收音機,不然可能可以反應更快一些。回答完後心裡有一絲後悔,因為似乎看多了被告強辯竭力為自己開脫的戲,好像不應該這麼爽快認錯啊? 但她最後又問:那你覺得對方有沒有錯?沒想到她還會有此一問,我彷彿終於遇到一個情緒出口似的說:有啊,而且他還錯很大!如果他不違規、不臨時停在雙白線上等切換車道,怎麼會發生事故? 就這樣在懸宕的情緒中結束了言詞辯論。一個多月後,收到了判決書;這個事故,我從一面倒被指控需負全責、至少也是七成肇責,到判決結果的四成責任,我覺得可以了,很可以。  

調解成立,結案。

2015年07月24日
公開
48

  2016/3/23 Wed 12:32 noon 補記 2015/7/24 Fri 上午十點十分的『民事告訴案之先行調解庭』--這是在李宜軒被判刑2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的刑事庭已結案後,接續進行的民事庭。開庭前為節約司法資源,似乎都會先安排一個調解庭。 雖然李宜軒還是向調解官哭窮很久(調解官彼時請我先離開調解室,大約是免得我聽得怒從中來吧! :D ),但是最後還是放棄了她的殺價(我主張的賠償金額回到最初因修車報價而提出的六萬元;李女原則上有點同意這個金額了,但她主張她因為易科罰金已經交了兩萬元給法院,所以應該只需再賠我四萬就好。這真是哪裡來的阿撒不魯爛人爛腦袋?我連生氣都懶得氣了∼),只拜託我再降一點價、調解官也幫她腔希望我也讓一點點步以免調解又調不成。 所以我說我可以接受的最底線就是五萬五。 李宜軒作勢低眉沉思歎氣了兩秒鐘,一抿嘴、也同意了。 於是調解官喻令當庭交錢(李交給我)、簽和解書。李宜軒很好玩,她馬上去提款機領了錢、回來簽完和解書後,還向我抿嘴苦笑、點點頭示意後才離開,很像是記者採訪完某些傷感情的社會新聞後離開現場時會向苦主做出的表情。 我走到陽光下的司法街上,簡直有點暈眩感。這件討人厭又傷感情的被撞事件終於結束了!從 2014/9/28 到 2015/7/24,幸好只拖了十個月,要是再拖下去、未來結案時我的暈眩症頭大概會害我走路撞到電線桿吧! 無論如何,感謝主,了結了一樁煩人的事。 ● 4/29 14:29 宣判 http://www.babyhome.com.tw/calendar/0,o1de,mid1504700,cid155049392.htm ●

晚上的電話對話

2015年03月27日
公開
49

● 自她肇事以來,2015/3/27 Fri 晚上李女首次表達其溝通的誠意,寄來一封長長的 email 述說她的處境,並希望我同意禮拜天時跟她碰面讓她直接詳述。我回信給她,附上我家的電話,希望她先用電話談,因為 3/29 我挪不出時間跟她見面。 不久她打了電話來,跟我講了三十幾分鐘。 ※我是頗能同情她的處境,但這不表示她可以因為別人的同情就仍然認為事情應該照她所想像或期望的方式解決。現在是 2015/4/14 Tue 下午四點半,明天又要開庭而且是審理庭了,但直到這時為止她沒有再來電或回信表示想不想在開庭�判刑之前真的把此事解決。既然這樣,那也只能繼續法庭見了,不過我不會再出現,委託殺手代為出庭。我幫不了她了。※ ● https://www.facebook.com/yihuas1/posts/1121975331164822 妳都沒上過任何法律常識的課嗎?妳可不可以告訴我,為什麼妳連續三次不認罪? 我,我也不知道,我覺得很可怕,我也不知道我在法庭上說了些什麼。 唉,妳..... 認罪不認罪,到底是什麼意思? 認罪就是妳承認發生過這件事,妳就是把人撞傷了、弄壞了別人的東西,承認它,知道那是個過失傷害。 可是我只知道我不是故意的啊,我又沒有要傷害你。那我認罪跟不認罪會怎麼樣呢? 妳看過這麼多新聞,難道沒有聽說過犯後態度惡劣這種字眼嗎?不認罪,就是犯後態度惡劣;認罪,就是很平鋪直述照妳造成的傷害狀況做個簡單的判決。 唉,我真的有點傻,我不曉得這些事。 好吧,那我再問妳,那天到底是什麼情況,妳為什麼會這麼快速撞上我? 我......我沒有辦法踩煞車。我剛剛有跟你講那些情況,我就是沒辦法煞車,所以撞到你了。我想警察也不會相信我的說法,所以我隨便編了個要拿旁邊包包的理由給他。 妳...........唉。妳可以不要開車嗎?坐捷運吧。 ●  

大概

2014年11月05日
公開
40

  照以前對他人提出告訴的經驗,大概要等個一個月或四十五天左右,會收到第一次開庭通知吧。 所以,10/18 Sat 提告,可能十二月初會有第一次開庭。 所以,10/31 Fri 調解時,肇事者並不知道她被告,應該是合理的。 所以,該人之聲請調解,應該純粹只是她去申請了事故初判表之後,因為看到『專家』確認了她的(當然是)百分之百肇責,才開始雖然不服氣也不得不面對了吧。 不過該人從頭到尾聽不懂調解官的明示暗示,例如『調解會不是給你法庭申辯用的,是談錢的』、『你這麼多理由,直接去跟法官說吧』、『(對肇事者)你這麼忙,不能請假,到時候在法院(轉頭向我)你就做單方陳述就好啦』,以及最後他還是很盡責地拉回來問我可以接受什麼金額的賠償?我說了。他再轉頭問肇事者,那女的竟然又想再『法庭辯論』一次、繼續強調她要單據與明細一次。好吧那顯然是沒有談錢及和解的意願囉?連個金額都不說嘛,根本完全忽略調解的意義嘛。 所以調解官最後也不忘告訴我:下次調解時間約則約矣,我不想去也是行的。 現在既然連該女『指定』的修車廠,都遲遲不回訊告以是否願意承接我車的修復(該修車廠請我先傳車損照片給他們,以利他們判斷怎麼修、以及要多少錢),我請假也有實際上的損失與困難。所以都已經禮拜三啦,禮拜五的調解我是確定不會再去了。要請假,當然是要留給未來開庭時可能與上班時間衝突、到時候再請。 這女的說了哪些謊呢? 她一開口就說『很有誠意』地跟我聯絡過多次。 我只差沒說:我只跟你通過一次電話,我打給你的。而該次通話,你在電話裡咒罵我。這叫有誠意啊?之後找了三個男的,第一男拖了十天沒消沒息後,傳訊來說此事已由他人接手,就消失了。第二男放了我修車廠老闆鴿子,沒去看車。第三男則再度展現貴旺旺集團風範,又在電話裡對本犯罪受害人嗆聲。這樣叫有誠意?!這是誠意二字的世紀新解吧! 接下來說她在電話裡問過我有沒有受傷,我在電話裡告訴她我沒受傷。 好吧,這你隨便瞎扯沒關係。不過我可是回了簡訊給你委託的第一男,提醒他本犯罪受害人是有受傷的,叫他轉告給妳這個犯罪人。現在犯罪人竟說我說我沒受傷?!那是妳委託的人太沒誠意,連轉達這種重要訊息的小任務都沒法完成囉? 再來她說我老是不接受他們提的修車廠的 offer。 我說:我問了跟我通過電話的第一男和第三男不下五次,請他們告訴我你們找的修車廠的資訊,他們都答不出來呀!連修車廠名稱地址電話都沒有,我是要接受你們的什麼 offer 呀? 她說她們當然有修車廠名單呀。我說那你就現在給我嘛,既然你和該廠這麼熟,請馬上抄地址電話給我,我馬上就會跟他們聯絡。 結果該女用電話、簡訊之類索問該修車廠資料,於是一桌另外四個人只好乾坐著等了十分鐘左右,才終於有了那個她宣稱她很熟的車廠的資料。(在這十分鐘裡,調解官無聊得只能跟我聊車子了。他對 Sierra 還真熟啊,遇到知音!呵呵呵 ^_^ ) 終於拿到修車廠資料以後,我故意問調解官:如果該廠報價比我的修車廠報的六萬高,我要幫她省錢嗎?調解官搖頭示意不必,但沒出聲。大概是不想讓那個笨笨的李女發現吧。 :D 後來回家查那個民族東路某修車廠資料,喔,原來挺強的,是 BMW、Benz 車主們常常建議給他們車友的車廠之一,還是法拉利賽事指定維修廠之一呢。打電話去先把他們恭維一番,然後直提肇事者的名字。還不錯他們倒是知道這個姓李的肇事者的全名、而不是只知道『李小姐』。還因為被我灌了讚美,就不小心透露他們常修旺旺集團的主管車(可能是簽約廠商吧),所以跟他們熟的應該是旺旺集團管車子的人囉(多半就是總務)。 肇事者給的那位車廠方先生人不在,電話轉給一個看來比較管事的女子。所以 10/31 Fri 傍晚那通電話中,女子給了我那個方先生的 Line ID,請我先傳車損照片給他,『我們禮拜六會回訊給你。如果修起來太貴,我們也會建議李小姐就讓你的車在你的修車廠修理就好』那位劉小姐如是說。 不過 10/31 禮拜五晚上不到七點傳去了車損照片及我車的『原狀』照片後,現在是 11/5 禮拜三清晨了;至少到禮拜二晚上下班時間為止,我可是都沒有收到來自該車廠的任何回覆。(大概那個自以為是皇太后的肇事者又把他們給海削了一頓,所以他們火大了吧,哈哈) 目前狀況,大致紀錄如此。 2014/11/5 Wed 5:10am    

荒謬的調解

2014年10月31日
公開
40

  下次把這種荒謬人的荒謬言行,寫個小花絮文投去聯合報那個什麼家庭與人生版吧(一直記不清那個版叫啥名字),賺點稿費也不壞。 :D --想起來了,好像叫繽紛版嘛。 :) --------------------- 2014-11-01 Sat 21:18:28 昨天下午晴媽還陪我出席調解(肇事者聲請的),幫我壯人場呢 ^_^ 我是不知道晴媽對那個肇事者有什麼觀察與感想,我自己是內心快被笑昏了(我一向很有旁觀自己悲慘的本領),雖然遇到這麼一個白目又天兵、完全缺乏做人基本知能的女人,實在倒霉。可是對那種笨到極點、笨到不懂人間能有什麼是普世道理卻又一再拿這四個字來當武器的豬頭女,除了被其可笑樣態逗得樂不可支,當場我還真不知道能怎樣?(跟智商太低的人吵架是有損自己威嚴的 ^_^ ) 所以最近好笑的事的確是真不少啦。 (好可惜因為我們遇到的那位調解委員大概太受不了那種完全不知道自己是犯錯犯罪者還理直氣壯的人了、所以被晴媽評為『那張桌子邊五個人裡面最激動的一個』。所以為了別讓委員太激動,我忍住沒跟那個肇事女說--普世道理就是:你做錯了事要認錯、改過;而絕對不會是為了逃避責任,把『單據』『明細』當成是『普世道理』) --------------------- 晴媽 @ 2014-11-02 Sun 00:26:51 石大: 那位小姐大概自以為自己是媒體人, 所以可以高高在上的讓別人都遵守她的遊戲規則 那位調解委員剛開始火氣很大, 可是到最後他發現該女根本沒有意思和解, 他只能明講的要你記得自己的六項權益, 還和那位沒時間小姐說如果上了法庭就是以出庭記錄為主, 意思很明顯是你根本不要一直推沒時間, 不知那個不太聰明的人聽出來沒 因為陪你去那裏, 後來走到福州街, 羅斯福路那一帶, 也算是小散步 因為你的這事, 我想到暑假時, 從巷子騎車出來要去公司, 右轉出巷子時, 和一個推著奶奶的外勞撞了一下, 巷口有違停車子, 其實我一點錯都沒有, 因為車速不快, 也很遵守行車動線, 那個外勞照理說應該靠右, 結果她是靠左進來, 所以和我小小的擦撞, 那當下, 我立刻下車, 幾乎是快嚇死的感覺, 輪椅上是個老太太, 如果有個什麼萬一, 我怎麼賠得起, 所以在自知沒錯的情形下, 仍然賠不是, 老太太是明理人, 她很慈愛的說, 沒事沒事, 大家運氣好, 什麼事都沒有 事後我想了想, 真的是太幸運了, 老人家沒事, 我也沒事, 不然如果真有個什麼閃失, 就算不是我的錯, 也有道義責任 今天對方覺得老車不值錢, 但老車和老太太一樣很脆弱, 是對方自己失神撞上, 理該賠償的, 還囉嗦個什麼勁啊, 連對造受傷都沒半點慰問, 只要單據或證明的這種事主, 實在是不知要說她什麼了 ● stone 回覆 @ 2014-11-02 Sun 06:12:12 多謝你的旁觀者詮釋,唉,自從遇到這個肇事者以來,因為實在覺得她太荒謬了,害我都不知道要如何紀錄這種事?因為怎麼寫都很容易讓看到的人覺得我太誇大其辭吧 :D 。現在除了我自己常常自然產生的<旁觀者角度>以外,還有你的旁觀者角度,醬至少可以證明我對該女感到的不可思議,真的是源自於她本身大有問題、而不是因為我自己的權益糾結在其中了吧。 >_

車禍紀錄

2014年10月03日
公開
46

  9/28 禮拜天 上午十點十分在水快遭撞。警察來後,初步紀錄現場,三輛車移至水源路與師大路口(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外)。我的車因後輪框受損卡住車輪而不宜行駛,是由拖吊車拖至師大路口。十一點多我先完成筆錄,以信用卡拖救服務召來的全載式拖救車也已抵達,雖尚未聯絡到德神宏老闆,還是決定先往德神宏拖去。我脖子及胃部疼痛、想吐,應該是車子被撞擊時,依慣性定律,脖子被甩到駕駛座頭枕上,身體再往前衝而胃撞到方向盤。 在路上經由小孩他爸問到德神宏老闆的手機號碼,終於聯絡上,老闆將會到車廠等我們車抵達。拖救車司機人很好,我同學拜託他先找加油站讓我上廁所,結果他第一動就是開去師大路汀州路口加油站(我根本忘記這邊有個以前常用的加油站)。 十二點左右到達德神宏,張老闆已在等待;未幾鈑金阿華老闆的兒子也從樓上下來,調動車輛,讓小福可以停在他們的騎樓下。 本來想攜兒走山路回家(以補償今天沒辦法去擎天崗散步),後來放棄這種龜毛,還是承認身體真的不適吧!大中午的,總算攔到一輛計程車,開我原來打算用走的山路回家。一百塊。 跟兒子吃泡麵打發中餐,我躺下來睡了三個小時,下午五點醒來後才初步紀錄被撞事件。晚上,雖然有些輾轉反側(當然思考了一下要不要請個假。領班也說人若不舒服,該請假還是要請。但考量到 9/29 本組組員已經有人休假,人力不足,我還是去吧),最終還是睡著了。     9/29 禮拜一 動作雖然有點慢,還是準時到班。撐了忙碌的兩個多小時,到十點鐘有他組同仁進來支援後,離開車站去亞東醫院就診。計程車資又是一百塊(難道現在計程車起跳就是一百? :D )亞東醫院我從來沒去過,這日正好該院新大樓啟用,感覺的確有點一片亂烘烘;加上病滿為患,人多得很奇觀。好不容易看了診、拍了 X 光,回診間等看片就等到下午一點了。中間難免坐著打瞌睡。醫生曰頸椎有傷,需復健;開了止痛藥及肌肉鬆弛劑給我。原來要復健還得先掛復健科啊,那還是有時間時再到家附近的耕莘醫院去弄復健好了。等等等、批完了價、買小七關東煮果腹、到杏一買個護頸戴上以免我老是因為脖子不適而用兩隻手捧著頭、再搭捷運回站。回到站裡已經下午兩點。因為各吃了一顆藥,下午的確有嗜睡的感覺,不過為了賭一口氣(負責出勤統計的那位老大姐,我對她講話的態度有點不爽),還是繼續撐到下班。 回到家簡直覺得累斃(脖子應屬人之精氣活力所繫的重要通道,受傷之後真的很累啊),八九點就上床睡覺,次晨起床盯完兒子上學,他一出門我又繼續倒床睡到十一點。算起來 9/29-9/30 應該昏睡大約至少十二小時吧。     9/30 禮拜二 今天晚上上班。下午去德神宏跟阿華老闆討論一下修車與估價,他說大約五萬可以幫我手工修復到好,包括車友們普遍表示在大江南北各殺肉場已經完全找不到的後保桿。但以我以往修車經驗,總是修理途中會發現其他表面看不出的損傷,因而追加費用;所以我問他醬子你不是應該開六萬?他同意。 五點左右打電話給肇事者,告訴她車廠報價。她開始抓狂,表示我的車怎麼可以跟她的車有一樣的修理報價。我試著向她說明 Sierra 不是滿街跑的量產車,跟她的車的價值完全是在不同的等級。她歇斯底里地不停講話,形成我一邊說明她也一邊不停哇啦哇啦的情況(畢竟當過多年新聞主播,口條是應該要有這等起碼能力的啦)。這讓我怒火上升,講話越來越大聲;她竟然說『你有什麼問題?為什麼不聽我講話?你有憂鬱症嗎?你精神正常嗎?』--喔喔喔!原來她講個不停、不聽人說明的這種狀況,就是『有問題,有憂鬱症,精神不正常』的標準病徵啊!不過怎麼會是她拿這種話來侮辱我呢? @@ 她落了個英文單字,我一聽就像發電機自行起動一樣,接下來用英文跟她講了一大串(因為她給了訊號表示她英文有通嘛)。這果然有用,她靜下來聽我講了,不過??我講完以後她說『你是外國人嗎?你幹麻講英文?我們聽不懂耶!請你講國語!』...2#$%^&*%*^@! 這未免太可笑了吧! @@ 說真的,當時被她氣炸,其實我現在一點也想不起來我是用英文跟她解說哪一塊(是關於肇事責任?做人的起碼道德?還是基本汽車及駕駛知識?)。不過她要求要看紙本的估價單,我說你要我怎麼傳給你,給個管道吧。她拼她的 email address 給我,卻一直雜訊很多聽不清楚,最後她說『我已經講了五次了你還聽不清楚?你有什麼問題?』這時候我已經開始覺得好笑了,變成勸她用簡訊把郵址傳給我,『你堅持要用唸的,我聽不清楚抄錯的話責任要歸誰呢?你發個簡訊給我,還幫你自己留了證據不是嗎?要是我沒傳估價單給你,不就是我的責任了嗎?』於是這位歇斯底里氣呼呼的李小姐終於聽懂也同意了,掛了電話,不久的確傳了她的郵址過來。 這個郵址,在隔日幫助我確定了她的現職與經歷,簡而言之就是她是誰。 為免再有電話聯絡時又出現我被言語侮辱、或對方蠻橫失控的情況,以及搜證。所以出門上班前交代兒子找個電話錄音 app 給我,日後跟肇事者所有的通聯我都要錄音。 到站裡以後,一開門同事看到我紛紛說:你不是要請假嗎?(哇咧,除了 9/28 以 Line 跟領班報告我車禍不適但次日仍打算照常上班以外,我幾時還有說過請假兩字?)只能說大家都知道這個夜班是近十幾天內最可以請假�不至於人力不足的時段。不過我因為覺得自己其實人還好,能工作就工作唄。     10/1 禮拜三 早上回到家,兒子他老爸來接老奶奶去台大看固定門診,我幫他們叫計程車。這趟台大來回,計程車資共六百元。 之後我跟工會幹部通電話討論一些銓敘問題。 跟阿華老闆聯絡要他開估價單,他人在外面。我說等他車廠晚上休息前,五、六點多的時候去找他拿。 傍晚六點左右拿到估價單,老闆建議兩種談判的方向:如果肇事者老實賠償修車費用,他就幫我修到好。但是他還是一如以往勸我換車(我對後輪驅動車、山路小霸王的堅持,讓車廠老闆長年以來只有歎氣微笑啊);『如果肇事者還算有誠意,也可以談五萬元和解,我負責幫你找還不錯的二手車』。當然也提到,如果對方說要由他們找車廠修車,也是可以接受,不過真的要注意他們找的車廠,技術能力夠不夠。 回家後幫兒子煮了晚餐麵,因為兒子他老爸早上問我肇事者有沒有工作?有沒有經濟能力?我想想這還真是個 critical 問題,是要先有個底才好。於是上網找一下這位肇事者的資料。結果不壞呀,雖然不太記得她的長相,跟網上少數幾張近三年的公開照片比對之後也無法百分之百確認;但是 wiki 註明了她的英文名字及出生年份,這完全與她的 mail address 吻合。所以依其現職,可知她的確很有工作能力,因此應粗歸於不會缺乏經濟能力的社會族群。(10/2 素蘭說:那也很難講呀,搞不好她是個月光族?害我聞言失聲笑出來) 在高中同學 Line 社群起這位肇事者的底,身為某大人壽保險公司法務主管的同學馬上說:『要我幫妳通知其他媒體嗎?』害我看了又笑了。我說這倒還不用,雖然第一次跟她聯絡頗為不愉快,但搞不好她顧及她在職場上應有的態度與儀容,會有所悔改也不一定呀?如果繼續談她還是很不上道,那時再麻煩你幫我找線爆她這個料吧。     10/2 禮拜四 早上仍然如常上班。九點零一分收到長長的簡訊;同時跟車禍當天、肇事者下午就透過手機號碼加我 Line 一樣,與簡訊同時 Line 也告訴我有位葉先生透過手機號碼加我好友。簡單 google 以後,得知這個發簡訊的葉姓人士是肇事者的上司。 簡而言之,李小姐把這件事丟給她的上司(某媒體集團公共事務處總監),所以這位葉先生將會是後續跟我談的人。他開了個條件:用我的車在車禍前的價值向我買下該車,即可快速了結此事。 這當然是非常荒唐,牽涉到罕見老車的價值如何認定。站在防禦的立場,我當然立刻推測他想藉用市面上及法院裡對中古車�老車的價值認定『慣例』,抓準我的車高齡21年這點,企圖以極低的價格『收買肇事紀錄』。 為了不讓這些人影響我工作的心情,決定今日不與之聯絡。 繼續撐完一天班,下班時分覺得好累呀!不過,公車上決定今天就去復健科,用手機上網掛了號;並打個電話給兒子,測試一下昨晚安裝的錄音軟體。公車到了耕莘醫院站就下車看診去。復健科醫生曰:急性期已過,可開始熱敷;所以開始第一個復健療程(每療程六次),都是熱敷與電療。至於亞東醫院神經外科醫生說的<要拉脖子>,復健科醫生說要兩週以後才可進行。 熱敷真的很舒服,那十五分鐘裡覺得頸與肩的吃力及痠痛大大消減。 九點左右完成(先復健再照 X 光;在亞東只照了一張,這裡則照了兩張),若要診斷證明,下次再開。     10/3 禮拜五 早上覺得該紀錄一下,所以先打字至此。 等會兒補點早餐,再跟那個葉某某聯絡吧。 2014/10/3 Fri 10:21am   禮拜五下午打電話給葉姓人士,全程錄音。 簡而言之,他的確打的就是企圖以<汽車殘值>來矇混過關的主意。該人以冠冕堂皇的說辭表示,為了我日後駕駛時的安全著想,他們願意用修車估價的一半也就是三萬元,把我的車買下,因為這個價碼已經比我的車的價值高了;我自己再補個幾萬元,就可以買一輛遠比現在這輛車修復後還安全的車......云云。(言下之意,他們自認為是在賞受害者恩德?) 我告訴他,這是不可能的。李女這種危險駕駛,肇事之後最起碼該負責的就是將因她而受損的車回復原狀。這時葉男收起長篇大論,簡單回答曰:那好,他會去找車廠將我的車恢復原狀。我提醒他:請務必找擁有足夠技術能力的車廠,這車不是隨便就修得好的(畢竟連原廠福特現在都沒有任何零件,而福特修理廠會肯以純手工修復我的車嗎?)。 因為從李女到葉男,兩人均不提本人受傷之事。俺越想越覺得遇到很可怕的小人,於是兩小時後再去電葉男,同樣錄音,提醒他我是有受傷的,請李女盡快向她的保險公司申請出險。 ● 周末無話。僅決定禮拜一即開始準備向肇事者提告。 ● 10月6日 禮拜一 早上我打電話問了中正二分局(事故時到現場處理的單位)、思源街派出所(中正二說報案應向此派出所報)、以及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事故七天後可調現場圖�現場照片;事故三十天後可要求事故分析研判表)。 首先是中正二分局表示不能給我肇事者的地址資料,必須法院申請才能要得到。思源派出所較客氣,說我可以帶驗傷單、現場圖及照片、和事故登記聯單,就去報案。 但問到交通大隊時,又叫我少那麼麻煩,滿三十天後再一併去申請現場圖、現場照片、及事故分析研判表。 因三方說法不太同調,我只好問我小學同學,他在交通大隊服務大概二十五年了。他也說因交通大隊人力不足,最好三十天後一併去申請;否則派出所受理報案時也可能打官腔,說我資料不足,還是一樣得等。 所以現在到底是怎樣?我也真的是半頭霧水。 如果照妳的經驗,可以先直接向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我是不是只要拿驗傷單和事故登記聯單就好? 又,既然中正二分局不能給我肇事者的地址,我是不是直接報旺中集團的地址及肇事者的職稱就好? 2014/10/6 Mon 11:43am ●

被撞

2014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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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yihuas1/posts/985608964801460 早上十點十分發生的車禍。 (原來從新店捷運站接了同學後開水快到師大路口,要十分鐘啊!) ●● 早上開開心心跟兩位同學一起帶我兒子往陽明山另一位同學家出發,今天有很愉快的活動計畫:參觀同學新居、午餐、練我們高中時那首在本年級奪冠的合唱曲、然後還要去絹絲瀑布和擎天崗走走。 車開上環快後,我還興高采烈地說:郊遊開始了! 不到幾分鐘,在即將下水快、停等紅燈準備右轉師大路時,忽然轟然巨響,我們在靜止狀態下被劇烈撞擊啦。 幸好接同學時,她們一上車、兒子就請她們在後座要繫好安全帶,據說還講了兩次,兩位同學也都繫了。不然在綁著安全帶的情況下、同學們都已經頭撞到駕駛座上了,若沒綁安全帶而造成她們受傷,我對肇事者的怨念不知道會有多深啊!! 肇事的那位駕駛,當時車速可能有 40 吧!是我這輩子開車被撞得最嚴重、當下堪稱頭暈眼花五腑翻騰的一次。從現場看來,她撞到我們後還向後彈了三公尺多之遠,可見其力有多大。但是我因為很愛我家的老車,車子受損的憤怒激發的腎上腺素,讓我到十幾二十分鐘以後才覺察身體是不太舒服的(不過好在應該真的沒什麼太慘)。左側自後至前鈑金變形,以至於左後座車門打不開,駕駛座車門則需要一些技巧才能打開。當時在我前方停等紅燈的另一輛車也受到波及,因我的車被大力向前撞、而吻上了她的後保桿,該保桿也受損了。而我的車呢因為左後輪被變形了的鋼板卡住,已經不能行駛。 因為得搭著拖救車護送愛車回新店的修車廠,今天只好放棄去同學家的機會。兒子說他『已經認識德神宏老闆一輩子了』,可知我家的 Sierra 受到兩位老闆的愛護與照顧已經多久,是我唯一肯把車送去的修車廠啊!阿華老闆有神乎其技的鈑金技術,只要他肯幫忙花精神修,相信我寶貝的 Sierra 應該可以恢復健康才是..........。 不幸中的大幸是,至少車上四人都無礙,同學還很可愛地在警察給我做筆錄時和兒子合拍一張,『證明』他們今天有相遇。 雖然後續修車、追蹤肇事者賠償的態度等等事情難免會造成生活上的不便,但還是要感謝上帝,我們人都好好的。阿們。 ●● 在怒氣中決定直接貼肇事照片不遮掩肇事車輛的車牌。不過我雞婆的小燕同學私訊叫我還是處理一下比較好,因為現在個資法很麻煩。既然都有人不怕被我罵雞婆而好心勸告了,就暫時隱藏一下其中兩張。 ●● 晴媽跟我的對話: 晴媽 這是水源路附近, 幸好後方這台是小YARIS, 不是什麼大型的轎車, 不然撞擊力道可能更大, 真的是不幸中的大幸 約 1 小時前 · 收回讚 · 1 stone 因為主要的撞擊點是偏左,懷疑肇事車輛是從內車道想搶進我這個車道,卻一面搶道一面恍神。實在很難解怎麼會這樣駕駛! 約 1 小時前 · 讚 · 2 stone 我看肇事車離我的車有 3.5 公尺(警察畫的現場圖上有標示距離),下午時以為是她的車往後彈,但現在想想是她的車把我的車往前撞了很遠,所以我的車才會再撞到前車。畢竟我一向維持與前車的良好安全車距。 約 1 小時前 · 讚 · 1 ●● 很久很久以前、大學畢業那年,晚上排完戲近午夜時從學校騎小摩回就在學校旁邊巷子的住處,被一輛酒駕雙載的偉士牌迎面撞上,本人大頭遭擊、前額有一個很深的傷口,當時躺在地上據說是滿地鮮血。原本附近私人醫院派來的救護車還不肯載送我(聽說因為他們認為此傷者必死無疑),幸好當年的教官(一定要好好謝謝教官)強力拜託他們好歹把人送進醫院再看看嘛。 我每次想起那時我躺在地上的經驗就覺得非常奇妙,因為應該是先昏過去了一下才醒轉張開眼睛,只記得眼前看到滿天晶亮的星星(我眼鏡早不知飛去哪裡),而且因為看到這麼美麗的星空,還高興地微笑了起來。 記起這個是因為,今天被撞後回到家跟兒子一人一碗泡麵解決午餐時,我們聊到早上被撞時當場是多麼生氣。2009年那次我被突然開車門的計程車乘客撂倒在地(也是騎摩托車),那時我整顆頭被車門切、敲而痛得躺在地上很難爬起來,但是翻過身看那個計程車車號時我那高漲的怒氣現在還記憶猶新;當天直到從急診室移到觀察室後,我都還繼續非常生氣............ 講到此我兒子忽然笑了起來,他說:難道是你的生氣迴路在被計乘車撞的那次突然被接起來了,所以從那次到這次,你一被撞就是怒火衝天? 因為大學畢業那年的那個車禍,整個急救、縫傷口、在醫院住了兩天觀察腦震盪有無好轉的過程中,我現在一點也不記得當時我有<生氣>這種情緒呢!那為什麼現在被撞就完全只會先生氣啊?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