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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stone

荒謬的調解

2014年10月31日
 
下次把這種荒謬人的荒謬言行,寫個小花絮文投去聯合報那個什麼家庭與人生版吧(一直記不清那個版叫啥名字),賺點稿費也不壞。 :D --想起來了,好像叫繽紛版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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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1 Sat 21:18:28

昨天下午晴媽還陪我出席調解(肇事者聲請的),幫我壯人場呢 ^_^

我是不知道晴媽對那個肇事者有什麼觀察與感想,我自己是內心快被笑昏了(我一向很有旁觀自己悲慘的本領),雖然遇到這麼一個白目又天兵、完全缺乏做人基本知能的女人,實在倒霉。可是對那種笨到極點、笨到不懂人間能有什麼是普世道理卻又一再拿這四個字來當武器的豬頭女,除了被其可笑樣態逗得樂不可支,當場我還真不知道能怎樣?(跟智商太低的人吵架是有損自己威嚴的 ^_^ )

所以最近好笑的事的確是真不少啦。

(好可惜因為我們遇到的那位調解委員大概太受不了那種完全不知道自己是犯錯犯罪者還理直氣壯的人了、所以被晴媽評為『那張桌子邊五個人裡面最激動的一個』。所以為了別讓委員太激動,我忍住沒跟那個肇事女說--普世道理就是:你做錯了事要認錯、改過;而絕對不會是為了逃避責任,把『單據』『明細』當成是『普世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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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媽 @ 2014-11-02 Sun 00:26:51

石大:
那位小姐大概自以為自己是媒體人, 所以可以高高在上的讓別人都遵守她的遊戲規則

那位調解委員剛開始火氣很大, 可是到最後他發現該女根本沒有意思和解, 他只能明講的要你記得自己的六項權益, 還和那位沒時間小姐說如果上了法庭就是以出庭記錄為主, 意思很明顯是你根本不要一直推沒時間, 不知那個不太聰明的人聽出來沒

因為陪你去那裏, 後來走到福州街, 羅斯福路那一帶, 也算是小散步

因為你的這事, 我想到暑假時, 從巷子騎車出來要去公司, 右轉出巷子時, 和一個推著奶奶的外勞撞了一下, 巷口有違停車子, 其實我一點錯都沒有, 因為車速不快, 也很遵守行車動線, 那個外勞照理說應該靠右, 結果她是靠左進來, 所以和我小小的擦撞, 那當下, 我立刻下車, 幾乎是快嚇死的感覺, 輪椅上是個老太太, 如果有個什麼萬一, 我怎麼賠得起, 所以在自知沒錯的情形下, 仍然賠不是, 老太太是明理人, 她很慈愛的說, 沒事沒事, 大家運氣好, 什麼事都沒有

事後我想了想, 真的是太幸運了, 老人家沒事, 我也沒事, 不然如果真有個什麼閃失, 就算不是我的錯, 也有道義責任

今天對方覺得老車不值錢, 但老車和老太太一樣很脆弱, 是對方自己失神撞上, 理該賠償的, 還囉嗦個什麼勁啊, 連對造受傷都沒半點慰問, 只要單據或證明的這種事主, 實在是不知要說她什麼了



stone 回覆 @ 2014-11-02 Sun 06:12:12

多謝你的旁觀者詮釋,唉,自從遇到這個肇事者以來,因為實在覺得她太荒謬了,害我都不知道要如何紀錄這種事?因為怎麼寫都很容易讓看到的人覺得我太誇大其辭吧 :D 。現在除了我自己常常自然產生的<旁觀者角度>以外,還有你的旁觀者角度,醬至少可以證明我對該女感到的不可思議,真的是源自於她本身大有問題、而不是因為我自己的權益糾結在其中了吧。 >_<

你跟老太太輪椅小碰撞的情況,看得出你是個負責任的人、老太太是個好人,很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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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說一下:肇事者比我更早申請了事故初判表,雖然她這種惡性撞人,在發生的第一秒就知道她是百分之百的錯,看來她還是拿到這個初判表之後才稍微肯低一點點頭,聲請調解。

不過呢即使她是百分之百肇責,所有責任都是她必須負,她照樣完全絲毫不知認錯。所以晴媽會覺得這種人很難用一般的人性去衡量,而我當場則是<內心笑翻了>,因為看起來該女是完全缺乏理性思辨及推理能力,不知道自己是處於什麼樣的危機狀態,所以才會用一種更把自己往危機裡送的愚蠢姿態出現。
2014/11/3 Mon 9:34pm @Facebook

再順便說一下:我對於所有肇事之後『只想用自己方便的方式解決自己犯的錯』的人,都非常痛惡。這包括我在這邊認識的一些朋友,所以說實在講起來是會傷感情的。各位之所以不能談及此,想必也是為了這種緣故。人人對於責任的認知實在差別極大,當我能睜隻眼閉隻眼的時候,大家就還是朋友。就但願能夠睜隻眼閉隻眼即混過去的時光,能夠盡其所長地維持其長吧。
2014/11/3 Mon 9:54pm @B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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