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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stone

大概

2014年11月05日
 
照以前對他人提出告訴的經驗,大概要等個一個月或四十五天左右,會收到第一次開庭通知吧。

所以,10/18 Sat 提告,可能十二月初會有第一次開庭。

所以,10/31 Fri 調解時,肇事者並不知道她被告,應該是合理的。

所以,該人之聲請調解,應該純粹只是她去申請了事故初判表之後,因為看到『專家』確認了她的(當然是)百分之百肇責,才開始雖然不服氣也不得不面對了吧。

不過該人從頭到尾聽不懂調解官的明示暗示,例如『調解會不是給你法庭申辯用的,是談錢的』、『你這麼多理由,直接去跟法官說吧』、『(對肇事者)你這麼忙,不能請假,到時候在法院(轉頭向我)你就做單方陳述就好啦』,以及最後他還是很盡責地拉回來問我可以接受什麼金額的賠償?我說了。他再轉頭問肇事者,那女的竟然又想再『法庭辯論』一次、繼續強調她要單據與明細一次。好吧那顯然是沒有談錢及和解的意願囉?連個金額都不說嘛,根本完全忽略調解的意義嘛。
所以調解官最後也不忘告訴我:下次調解時間約則約矣,我不想去也是行的。


現在既然連該女『指定』的修車廠,都遲遲不回訊告以是否願意承接我車的修復(該修車廠請我先傳車損照片給他們,以利他們判斷怎麼修、以及要多少錢),我請假也有實際上的損失與困難。所以都已經禮拜三啦,禮拜五的調解我是確定不會再去了。要請假,當然是要留給未來開庭時可能與上班時間衝突、到時候再請。


這女的說了哪些謊呢?

她一開口就說『很有誠意』地跟我聯絡過多次。
我只差沒說:我只跟你通過一次電話,我打給你的。而該次通話,你在電話裡咒罵我。這叫有誠意啊?之後找了三個男的,第一男拖了十天沒消沒息後,傳訊來說此事已由他人接手,就消失了。第二男放了我修車廠老闆鴿子,沒去看車。第三男則再度展現貴旺旺集團風範,又在電話裡對本犯罪受害人嗆聲。這樣叫有誠意?!這是誠意二字的世紀新解吧!

接下來說她在電話裡問過我有沒有受傷,我在電話裡告訴她我沒受傷。
好吧,這你隨便瞎扯沒關係。不過我可是回了簡訊給你委託的第一男,提醒他本犯罪受害人是有受傷的,叫他轉告給妳這個犯罪人。現在犯罪人竟說我說我沒受傷?!那是妳委託的人太沒誠意,連轉達這種重要訊息的小任務都沒法完成囉?

再來她說我老是不接受他們提的修車廠的 offer。
我說:我問了跟我通過電話的第一男和第三男不下五次,請他們告訴我你們找的修車廠的資訊,他們都答不出來呀!連修車廠名稱地址電話都沒有,我是要接受你們的什麼 offer 呀?
她說她們當然有修車廠名單呀。我說那你就現在給我嘛,既然你和該廠這麼熟,請馬上抄地址電話給我,我馬上就會跟他們聯絡。
結果該女用電話、簡訊之類索問該修車廠資料,於是一桌另外四個人只好乾坐著等了十分鐘左右,才終於有了那個她宣稱她很熟的車廠的資料。(在這十分鐘裡,調解官無聊得只能跟我聊車子了。他對 Sierra 還真熟啊,遇到知音!呵呵呵 ^_^ )

終於拿到修車廠資料以後,我故意問調解官:如果該廠報價比我的修車廠報的六萬高,我要幫她省錢嗎?調解官搖頭示意不必,但沒出聲。大概是不想讓那個笨笨的李女發現吧。 :D


後來回家查那個民族東路某修車廠資料,喔,原來挺強的,是 BMW、Benz 車主們常常建議給他們車友的車廠之一,還是法拉利賽事指定維修廠之一呢。打電話去先把他們恭維一番,然後直提肇事者的名字。還不錯他們倒是知道這個姓李的肇事者的全名、而不是只知道『李小姐』。還因為被我灌了讚美,就不小心透露他們常修旺旺集團的主管車(可能是簽約廠商吧),所以跟他們熟的應該是旺旺集團管車子的人囉(多半就是總務)。

肇事者給的那位車廠方先生人不在,電話轉給一個看來比較管事的女子。所以 10/31 Fri 傍晚那通電話中,女子給了我那個方先生的 Line ID,請我先傳車損照片給他,『我們禮拜六會回訊給你。如果修起來太貴,我們也會建議李小姐就讓你的車在你的修車廠修理就好』那位劉小姐如是說。

不過 10/31 禮拜五晚上不到七點傳去了車損照片及我車的『原狀』照片後,現在是 11/5 禮拜三清晨了;至少到禮拜二晚上下班時間為止,我可是都沒有收到來自該車廠的任何回覆。(大概那個自以為是皇太后的肇事者又把他們給海削了一頓,所以他們火大了吧,哈哈)


目前狀況,大致紀錄如此。

2014/11/5 Wed 5:10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