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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stone

判決

2018年08月10日
 
https://www.facebook.com/yihuas1/posts/2387884757907200

其實光是判決書裡的一句『原告雖援引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主張其並無過失云云,惟上開鑑定報告,未慮及原告在禁止變換車道處暫停車輛於車道中,非但有違規定,更致發生系爭事故,是上開鑑定報告尚無足為原告有利之認定。則被告就原告所受損害部份,自得依上開規定減輕其賠償責任。』

就夠讓我覺得看到正義之光了!!

兩年半來除了原告的法律文章嘴臉令人難以忍受,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隨便、毫無嚴謹或專業、幾近羞辱人的言詞表達方式,更是荒謬到太超過。這種水準與表現的鑑定委員會,叫人對於所謂公權力,簡直完全無法有任何尊重或期待。

但是法官也一樣不採信其言。法官也一樣不採信其言!!這感覺確實很奇妙--我被指控需負全責,鑑定與鑑定覆議也都一口咬定是我的錯;我唯一能做的事是『以普通平實的,非法律尖刻用語的文字與說法,據理力爭』,並且苦思台灣是否能找得到不那麼隨便和敷衍的鑑定單位。

幸而,這位曾經叫我不要講法條、只要講事情經過的法官,真的聽了也判斷了整個事故,沒被法務人員的說詞和鑑定報告一面倒牽著走。當我們說別人有獨立思考能力時,其實是以自己比對方更高的位置與姿態在評論他人(因為以為自己很獨立思考,才看得出別人有能力獨立思考),所以我不能這麼形容法官。但我真的覺得佩服了!這位法官讓我見識到一位確實展現了專業能力的專業人員,並不是因為她的判決對我有利,而是她有能力不受制於車禍事件的刻板印象。

那天她問我:你到底覺得你有沒有錯?我想也沒想就回答:我有錯啊,因為我確實在對方停下來的那一刻之前去轉了收音機,不然可能可以反應更快一些。回答完後心裡有一絲後悔,因為似乎看多了被告強辯竭力為自己開脫的戲,好像不應該這麼爽快認錯啊?

但她最後又問:那你覺得對方有沒有錯?沒想到她還會有此一問,我彷彿終於遇到一個情緒出口似的說:有啊,而且他還錯很大!如果他不違規、不臨時停在雙白線上等切換車道,怎麼會發生事故?

就這樣在懸宕的情緒中結束了言詞辯論。一個多月後,收到了判決書;這個事故,我從一面倒被指控需負全責、至少也是七成肇責,到判決結果的四成責任,我覺得可以了,很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