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stonestone

調解成立,結案。

2015年07月24日
 
2016/3/23 Wed 12:32 noon 補記

2015/7/24 Fri 上午十點十分的『民事告訴案之先行調解庭』--這是在李宜軒被判刑2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的刑事庭已結案後,接續進行的民事庭。開庭前為節約司法資源,似乎都會先安排一個調解庭。

雖然李宜軒還是向調解官哭窮很久(調解官彼時請我先離開調解室,大約是免得我聽得怒從中來吧! :D ),但是最後還是放棄了她的殺價(我主張的賠償金額回到最初因修車報價而提出的六萬元;李女原則上有點同意這個金額了,但她主張她因為易科罰金已經交了兩萬元給法院,所以應該只需再賠我四萬就好。這真是哪裡來的阿撒不魯爛人爛腦袋?我連生氣都懶得氣了∼),只拜託我再降一點價、調解官也幫她腔希望我也讓一點點步以免調解又調不成。

所以我說我可以接受的最底線就是五萬五。

李宜軒作勢低眉沉思歎氣了兩秒鐘,一抿嘴、也同意了。

於是調解官喻令當庭交錢(李交給我)、簽和解書。李宜軒很好玩,她馬上去提款機領了錢、回來簽完和解書後,還向我抿嘴苦笑、點點頭示意後才離開,很像是記者採訪完某些傷感情的社會新聞後離開現場時會向苦主做出的表情。

我走到陽光下的司法街上,簡直有點暈眩感。這件討人厭又傷感情的被撞事件終於結束了!從 2014/9/28 到 2015/7/24,幸好只拖了十個月,要是再拖下去、未來結案時我的暈眩症頭大概會害我走路撞到電線桿吧!

無論如何,感謝主,了結了一樁煩人的事。



4/29 14:29 宣判
http://www.babyhome.com.tw/calendar/0,o1de,mid1504700,cid1550493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