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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全體員工皆適用 違者將受罰

2008年01月29日
Mamy News
「育嬰假」全體員工皆適用 違者將受罰
輯�陳素華

去年底剛通過的「兩性工作平等法」(初審通過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將全面擴大育嬰留職停薪適用範圍,未來全國所有受僱者只要符合資格,都可申請留職停薪,不再受限於卅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育嬰假,違者最高可處十萬元罰媛;而配偶的陪產假也從兩天增至三天,陪產期間工資照給。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未來受僱者只要任職滿一年,子女三歲之前,都可申請留職停薪,不限性別,但不得超過二年。此外,勞工申請育嬰留職、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等請求,根據統計,將近5%事業單位沒有提供產假,45.8%沒有提供育嬰假,申請復職者也有24.4%無法復職。此次修法則新增罰則,雇主違反規定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遇到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的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新法也修正「家庭照顧假」適用範圍,由僅限三十以上事業單位受僱者,擴大到五人以上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