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o^)┘頭好壯壯

六歲兒醫療補助

2007年12月24日
兒童醫療補助


六歲兒醫療補助

■補助項目


(一)第一類兒童:

1.補助急診、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2.補助7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二)第二類兒童:

1.補助門診、急診、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2.補助7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3.補助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部分,扣除(或免除)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後之其它健保自付醫療費用,補助金額核實給付並以每人每日1,000元、全年14,000元為上限。

註1:以上各類補助於民眾就醫時由特約醫療院所直接扣除補助金額,再由特約醫療院所直接向衛生局申報費用核付。

註2:掛號費及部分負擔給付標準:

*掛號費:一般門診、健康檢查補助掛號費50元,急診補助掛號費80元。

*部分負擔:依據中央健康保險局之規定。


■健康檢查�疾病諮詢指導

檢查/諮詢指導地點:辦理中央健康保險局兒童預防保健之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特約醫療院所(詳如附件"94年度特約醫療院所")。

時程:

•配合全民健保兒童預防保健服務進行。

•未滿1歲諮詢及指導4次。

•1歲至未滿2歲諮詢及指導2次。

•2歲至未滿3歲諮詢及指導1次。

•每位3歲以下兒童最多可使用7次。




■衛生局諮詢專線


23457715~23457718


■目的


維護本市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正常發展。


■實施日期


90年2月1日開始實施


■對象


(1)第一類:

設籍本市0至6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且其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2年者。

(2)第二類:

1.設籍本市0歲至6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且具本府社會局核定之低收入戶身分者,或經本府社會局核定之特殊個案,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2.設籍本市0歲至12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且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患者,或經中央健康保險局核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者。

■兒童醫療補助證申請方式

持相關證明文件至臺北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辦理,如經審查資格無誤,現場立即核發兒童醫療補助證,證件並於查驗後歸還。

■申請兒童醫療補助證應備相關證明文件

(一)第一類兒童:

1.兒童及父母之一(或監護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父母之一(或監護人)私章

(二)第二類兒童:

1.兒童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父母之一(或監護人)私章

3.其他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

罕見疾病患者─診斷證明書

重大傷病者─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或重大傷病卡

特殊個案者─本府社會局核定之證明文件

■就醫地點

張貼「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特約醫療院所」標誌之醫院或診所(詳如附件)。

■就醫使用方法

1.於特約醫療院所就診時,主動出示「臺北巿兒童醫療補助證」及「全民健康保險IC卡」,以減免相關醫療費用。

2.就醫時未能即時繳驗兒童醫療補助證者,應於就醫日起7日內(不含例假日)攜帶兒童醫療補助證及相關醫療費用收據至醫療院所辦理退費事宜,如逾此期限恕不受理退費﹔另如於就診後始申請兒童醫療補助證者,亦不得辦理退費。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護管理處,洽詢電話:23457715-8共四線。

■各區健康服務中心地址及洽詢電話

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八德路4段692號) 27671757

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松江路367號) 25014616

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東園街152號) 23033092

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民權東路6段99號) 27911164

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信義路5段15號) 27234598

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轱嶺街24號) 23215158

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木柵路3段220號) 22343501

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中正路439號) 28813039

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辛亥路3段15號) 27335831

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昌吉街52號) 25853227

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南港路1段360號) 27825220

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石牌路2段111號7樓) 28261026




醫護管理處特照股

相關附件: 95年度兒童醫療補助費用申請總表(住院) 95年度兒童醫療補助核付表暨收據 95年度兒童醫療補助費用申請總表(門急診) 96年度特約醫療院所

http://www.health.gov.tw/Default.aspx?tabid=289&mid=726&itemid=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