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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放寬 可申請育嬰津貼

2006年10月28日
台勞委會:育嬰假放寬 可申請育嬰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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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六日電)台灣行政院勞工委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討論育嬰留職停薪制度,確定修改「兩性工作平等法」,刪除申請育嬰假只限三十人以上企業限制,同時將修改「勞工保險修例」、「就業保險法」,將勞保生育給付調高為三個月,勞工還可另申請最多六個月育嬰津貼。


勞委會副主委蘇麗瓊說,推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制度是行政院「大溫暖、大投資」的政策,主要為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今天會中確定修法大方向,重點是將兩平法中,原本只適用三十人以上企業規定刪除,符合平等原則,但細節配套下次會議再討論。
根據勞委會統計,到今年八月就業保險法投保人數有五百四十一萬多人,其中任職三十人以下企業者約二百一十一萬人,因兩平法還適用對象包括軍公教及勞工,未來可申請兩年育嬰留職停薪假人數至少增加二百一十一萬人。

依照勞委會構想,勞基法產假薪資將納入勞保生育給付,也就是目前勞工八週產假期間,由雇主給付的薪資,未來修改勞保條例,改由政府依勞工投保薪資給付,讓勞保生育給付由一個月提高為三個月,避免有些雇主為減少支出,在勞工請產假時用各種方法開除勞工。

另考量讓勞工婦女生產後得到更好的休養,勞委會還要修改「就業保險法」,未來申請留職停薪育嬰假時,還可領取最多六個月育嬰津貼,費用擬以目前全部所有勞工保險投保人平均投保薪資半數核發,每個月約一萬三千五百元,由就業保險基金支付。

不過,勞工育嬰留職停薪假不限婦女,男性配偶、未婚者也可申請,五百四十一萬名投保就業保險法勞工,休嬰育留職停薪假時,可以請領育嬰津貼,最多領六個月,主要是不希望勞工離開職場太久。

勞委會綜合規劃處長李來希說,目前就業保險投保婦女每年生育人數約七萬七千人,但實際申請育嬰假者非常少,去年才一千九百八十九人,勞委會調查,未來如果實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有四成五的人願意申請,估計政府每年將支出的育嬰津貼為新台幣二十八億四千萬元。

李來希解釋,推動留職停薪育嬰津貼,除了希望讓生產婦女得到更好照顧外,嬰育假期間,雇主可聘請臨時契約工,對短期就業勞動參與率有幫助。

10/26/2006 9:28:41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6/10/26/n14997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