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公告第 039號文
98年9月28日
主 旨:2010年年度行事曆公告
說 明:
有關99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業奉行政院核定,明年全年總日
數為365日,全年總放假日數為112日。
其中併同週休二日或補假形成連續3日以上假期者,包括:中華民國
開國紀念日假期併同週休二日(1月1日至1月3日,星期五至星期日),
計放假3日;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併同週休二日(2月13日至2月21日,
星期六至次週星期日),計放假9日;民族掃墓節假期併同週休二日(4
月3日至4月5日,星期六至星期一),計放假3日。
另依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假期調整原則規定,除農曆除夕(即2月
13日)及春節初一(即2月14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於2月17日
(星期三)及2月18日(星期四)各補假1日。其後1日(2月19日)
上班日為星期五,予以調整放假,並於前一週星期六(2月6日)補行
上班。餘節日遇週休二日,均不予補假。
特此公告
經總經理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