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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增設非上班時間受理掛失專線

2010年12月26日
內政部增設非上班時間受理掛失專線
張貼時間:2010/12/17 上午 11:13:46 資料來源:內政部



內政部於16日部務會報討論通過「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3條、第17條、第22條修正草案,增訂非上班時間受理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並放寬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而換領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得向戶籍地所在直轄市、縣(市)所屬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證(簿)且免收規費。

內政部表示,目前民眾國民身分證遺失,得在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親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或由本人親自以電話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或利用自然人憑證於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系統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為減少民眾因遺失國民身分證所產生焦慮,避免未申請自然人憑證之民眾,於戶政事務所下班期間遺失國民身分證而無法掛失,本次修正上開管理辦法,增訂非上班時間由內政部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失作業,並於次一上班日由內政部傳真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確認,協助當事人辦理補領國民身分證。內政部並表示,已增設非上班時間受理國民身分證掛失專線,電話:02-89127524,自99年12月17日下午5時起正式上路。

內政部同時指出,考量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導致民眾戶籍資料變更,非屬民眾辦理戶籍登記所致,為便利民眾換領國民身分證,民眾如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換領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者,得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所屬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領,並免收規費。

至於99年12月25日起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臺中縣與臺中市合併改制為「臺中市」、臺南縣與臺南市合併改制為「臺南市」、高雄縣與高雄市合併改制為「高雄市」。屆時鄉鎮市改為區、村改為里、街路名稱不更改。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仍有效力,不必更換。改制直轄市民眾因改制申請國民身分證換發,不收取換證規費。但因申辦各項戶籍登記而隨同換領國民身分證,或跨縣市換發國民身分證,仍須收取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