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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茶‧★

<轉>國民年金自付保費減免

2009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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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自付保費減免趕快申請

近日收到國民年金簡介DM,心想:唉!又要繳錢了!想知道要繳多少錢,於是仔細翻閱一番之後竟然發現∼∼也許我符合自付保費減免的資格耶!馬上打諮詢專線詢問,確定自己符合資格後當天下午就跑去申請減免!真是開心!

最近和一些親友們談到這件事,才發現有許多人其實符合資格卻不知道,都是我說了他們才趕快去申辦,所以,特別寫這篇文章提醒大家留意一下自己的福利喔!

我掃瞄了國民年金簡介DM的繳費部分並找出全省諮詢專線提供給大家:以我自己為例,我非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所以一看大標題,就直覺以為自己屬一般民眾,每個月須繳自付保費674元,但其實我符合所得標準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1.5倍,每個月只須繳自付保費3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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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中市而言,所得標準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1.5倍的金額為14,744元(每人每月),人數之計算為申請人+配偶+父母+孩子

例如,以我自己為申請人,我的月收入約30,000元;父母均已退休,但父親有房租收入每月30,000元。

租賃所得=租金+押租金利息-合理而必要耗損及費用(沒有憑證證明成本時,就是直接以租金的43%當作成本)

試算:17,100元=30,000+0-(30,000×43%)

試算結果父親(73歲)月收入為17,100元;母親(60歲)雖然沒有收入,但規定16歲以上未滿65歲的人,即使沒有薪資收入也要以最低薪資17,280元計算。

符合自付保費減免的資格試算公式一:
所得標準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1.5倍,每個月自付保費337元。
(申請人+配偶+父母+孩子)/總人數<14,744元
(自己30,000元+無配偶0元+父17,100元+母17,280元+兒子【11歲】0元+兒子【9歲】0元)/5=12,876元<14,744元,所以我符合資格一,每月只需自付保費337元!

再以我表妹的情況為例,她則符合資格二!表妹28歲未婚,月收入為30,000元,姨丈(66歲)阿姨(64歲)都已經退休無收入。

符合自付保費減免的資格試算公式二:
所得標準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每個月自付保費505元。
14,744元<(申請人+配偶+父母+孩子)�總人數<19,658元
14,744元<(表妹30,000元+無配偶0元+父0元+母17,280元+無兒子0元)/3=15,760元<19,658元,所以她符合資格二,每月自付保費505元,但是,要注意一點,當明年我阿姨滿65歲之後,沒有收入也不需要再以最低薪資計算,那時表妹的資格就又變成

符合資格一,每月只需自付保費337元!

現在,趕快算一算自己有沒有符合減免資格吧!若你符合資格,只需要帶雙證件及印章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全戶戶籍謄本(若父母親和你不同戶,也要申請父母的全戶戶籍謄本),再到區公所填寫申請書並繳交身份證影印本及戶籍謄本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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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說明我都看不懂
就花點時間打電話去問
小姐的態度很好
幫我換算過後
我的資格可以減免
所以我就可以準備資料去辦了
這樣就不會白跑很多次唷!!!

想省錢
花點時間打電話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