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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的馬麻

NO on 8!!!

2008年10月22日
前天星期一馬麻驅車前去接花花放學時,
竟然在靠Forbes Street的校園圍牆邊──但確確實實是在校園範圍內──
看到一個標誌:YES on Prop 8!
馬麻當場,怒氣攻心,全身血液直往腦門衝,
顧不得禮貌大聲吼出 NO!NO!NO!

加州八號提案的內容很簡單,就是要求增列加州州憲,
明文「在加州,只有一男一女的婚姻方為有效」
﹝Only marriage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 is valid or recognized in California.﹞──
這是什麼屁啊?!?!

不懂,真的不懂,
事實其實簡單得不得了:
如果兩人深深相愛,希望藉由婚姻來進一步承諾、
並且也給予彼此更多法律上的保障,
請問,有何不可?
有─何─不─可?!?!

一個愛女人的男人會因為同性婚姻合法而轉性改娶改嫁男人嗎?
一個愛男人的女人會因為同性婚姻合法而轉性改娶改嫁女人嗎?
不懂,我真的不懂,
那些恐懼到把YES on 8的標語掛在前院穿在胸前、
甚至跑去公園遊行去超市門口發傳單的人們,
你們在恐懼什麼?怕什麼?
什麼「傳統婚姻價值遭受嚴重打擊面臨空前威脅」,
不懂,我真的不懂,
真要悍衛婚姻價值為什麼不乾脆要求「在加州,只有第一次婚姻合法」、
讓大家嚇得不敢離婚再婚算了?!

一個電視廣告更是不知所云到極點,
廣告訴求是這麼說的:
難道你希望你的孩子回家問Can boys marry boys?嗎──
我甚至無法理解這是什麼問題:
廣告一出,馬麻馬上轉頭問花花,
花花,妳覺得呢?Can boys marry boys?
花花想一下,回說,可是boys要marry girls啊!
馬麻要花花再想一下,
如果有一個boy,他真的很愛很愛另一個boy,
愛到很想跟他結婚,這樣可以嗎?
我可愛而同理心豐沛的女兒啊,
不假思索地答說,那當然可以啊!

是啊,那當然可以啊!
Which part don't you understand, PEOPLE!

星期一中午馬麻是擦洗百葉窗擦洗到一半時匆匆洗手趕往學校接花花的,
臉色臘黃一身狼狽,
馬麻於是忍住胸中熊熊怒火,
想說等明天一早化妝著裝稍加武裝後再前去找校長討論;
而馬麻整理出來的重點很簡單,就兩件事:
一,我不認為在校園內插掛political signs是一件恰當的事;
二,I have to let you know that I am deeply offended.

馬麻同時也同花花討論過,
讓花花知道馬麻為什麼對校園內出現標語一事感到如此生氣,
還有就是為什麼馬麻要去找Mr. Ries、
而馬麻去找Mr. Ries又是要說些什麼事。
對,這是一個好機會,而花花也夠大了,
馬麻要作一個好模範,
讓花花知道,對公共事務要關心,要出聲!

我的好花花,確實已經擁有思考問題的能力了。
接續著那個can boys marry boys的討論,
花花偏著頭想了一會,繼續提問:
那如果一個boy marry另一個boy,然後他們有baby了,
baby不就沒有馬麻了嗎?
馬麻的回答是,可是這個baby就會有兩個把拔啊!
可以一個把拔上班一個把拔照顧他,
或者是兩個把拔都上班,有阿姨或是老師照顧他,
就跟有一個把拔和一個馬麻一樣啊!
而且,本來就有很多小朋友,他們只跟把拔或是只跟馬麻住,
還有的根本不跟把拔馬麻住、是讓阿公阿嬤照顧的呢,
花花要知道,family有很多很多很多種,
不是只有把拔加馬麻加北鼻一種喔!
好花花點點頭,釋懷地回頭繼續讀自己的書去。

馬麻其實也曾靜下心來自問,
自己這麼教花花,是不是剝奪了花花接觸接受另一方想法的權利呢?
而馬麻反省後給自己的答案,很巧地,
竟同許多有宗教信仰的媽咪們對於是否該引導自己孩子接觸宗教一問的答案一樣:
我要教給我的孩子我認為是好的、是對的的一切事物!

以後花花更大了,具備了更好的蒐集資訊做下決定的能力時,
花花當然還可以回頭找馬麻討論,
而馬麻也會盡全力包容花花每階段思考的結論。

十一月四日,花花四歲生日的隔天就是投票日。
但願沒有任何人的權利在那天遭受任何的否定與剝奪,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