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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大變革》基本生活費 取代多項扣免額

2007年03月29日
綜所稅大變革》基本生活費 取代多項扣免額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03.23 05:09 am


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朝向化繁為簡,個人免稅額與12項扣除額考慮全數刪除,改比照內政部最低生活費機制,訂定單一「基本生活費免稅額」取代。依據內政部公告,台北市96年最低生活費每人全年18萬元。

扣免額單一化,高所得者與單身族群受衝擊較大,稅負可能會上升。但是,扶養親屬愈多、選擇標準扣除額的標準四口之家(雙薪夫妻與未成年子女),稅負會較現制下降。單一免稅額可以使申報方式簡化,徵納申報成本大幅減輕。

內政部公告的各縣市最低生活費水準,以台北市最高,假設以台北市96年每人全年18萬元為例,選擇標扣額的四口之家,目前可以享有的免稅額、標扣額與薪扣額共計可扣除55.6萬元,若改為「基本生活費免稅額」,每人每年18萬元,四口之家就有72萬元的減稅額。免稅額上升,稅負自然下降。

再以單身、無扶養親屬的選擇標準扣除額的受薪族群為例,目前可以享有的扣除額與免稅額總計21.1萬元,若基本生活費免稅額比照最低生活費訂為18萬元時,可以扣除的金額就只有18萬元,較現制減少3.1萬元,明顯不利。

財政部昨(22)日邀請學者、立委與稅捐機關,就我國綜合所得稅第17條免稅額、扣除額項目進行檢討。與會代表初步建立所得稅扣免額應單純化,可改以「基本生活費免稅額」的減稅方式替代。財政部認為,基本生活活費免稅額是創新的思惟,值得研究。

據瞭解,財政部傾向接受基本生活費免稅額的構想,不過全案仍需經審慎評估,包括基本生活費額度,原則上採取每戶不論所得高低,每人都享有同樣固定的免稅額。財政部並將在總稅收不變的原則之下,訂定合理的免稅額度。

為減少衝擊,內政部提供低收入戶的最低生活費補助,會是參考的標準。高所得者稅負必然上升,但是中低收入者的稅負應可下降。

據分析,目前我國500萬申報戶每年申報的總課稅所得中,藉由扣、免額的減免機制,約有65%的所得不必課稅,每100元的課稅所得中,只有35元需要繳稅。未來,財政部將會維持此一課免稅所得比例,透過稅率高低不同,達到稅負重分配的效果。財政部同意,高所得稅負會上升。

【2007/03/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