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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emis(*☻-☻*)

新聞轉貼--台灣的選擇-服貿協議非萬靈丹 也非一無是處

2014年04月16日
台灣的選擇-服貿協議非萬靈丹 也非一無是處
2014年04月15日 01:01 工商時報

學運雖已落幕,但反服貿的聲音仍未止歇,服貿的國會審查順利與否,仍在未定之天。反服貿群眾的訴求,除了對國會監督機制不滿,對服貿協議的內容也高度質疑。社會上對服貿的評論見仁見智,莫衷一是。筆者擔任教職,親睹在校學生面對網路世界汗牛充棟的資訊,無所適從的困窘,適時「解惑」乃職責所在,學生們也因此有更深刻的認識。

學生們最不能理解的是,服貿協議兩岸相互開放「不對等」,台灣被當冤大頭。的確,純就該協議附件一「特定承諾表」來看,我方對大陸開放程度遠大於大陸對我方之開放,呈現不對等。不過,造成「不對等」開放的原因,不是我方協商代表失職,而是在協商時,是以兩岸加入WTO時各自做出的承諾為基準點,起始的開放水準不同所造成。

十多年前,兩岸先後加入WTO,我方當時被要求參照「已開發國家」標準做出市場開放承諾,而大陸是用「開發中國家」身分加入,做出的市場開放承諾較我方少很多,開放程度也較低。因此,閱讀服貿協議兩岸相互承諾市場開放清單,必須參照十多年前兩岸加入WTO時各自做出的市場開放承諾內容,才不致產生誤解。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台灣加入WTO已超過10年,當年做出的市場開放承諾,一直將大陸排除適用,嚴格而言牴觸了WTO「非歧視原則」。談到兩岸「對等」開放,若訴諸WTO規範的「正常化」措施,台灣的處境可能更不利。

在服貿協議中,我方承諾對大陸開放的64項,絕大部分是把十多年前加入WTO時所做的市場開放承諾,尚未落實的部分,以及過去3、4年來已經開放的一些項目放入協議中,並未增加開放(有些項目如銀行業,開放程度甚至比原來的承諾少);而大陸承諾開放給我們的80項,大部分都比10年前他們加入WTO時所作出的承諾更多、更開放一些。外界不滿意這個結果,雖無可厚非,但也應理解,由於兩岸服貿協議是在WTO架構下簽署,我方的承諾不可能較加入WTO時已做出的承諾大幅退縮,而對岸是否願意做出更多讓步,也有自己的考量,要求完全的「對等」,幾乎不可行,強求的結果勢將破局。

其次,服貿市場開放是否衝擊中小型、弱勢企業生存,並衍生勞工失業問題,也是大家關切的。由於中小型企業的實力不如大企業,搶攻大陸商機有可能力不從心,而留在台灣又會面臨大陸企業來台投資的競爭威脅,對未來的處境感到悲觀,並非無理。不過,斷定服貿市場開放後,台灣的中小企業就經不起競爭而倒閉或歇業,從而進一步造成台灣大量失業,恐有誇大之嫌。

首先,服務業大都具有在地化的特質,其發展是建立在業者和顧客的「誠信」基礎上,不易改變,例如髮廊,早在加入WTO時即開放外資入境,但迄今外資髮廊很少;又如陸資餐廳開放入台已有若干年,但在台灣的業績表現平平,沒有發生排擠作用。台灣中小型服務業的競爭力不差,加入WTO後十多年的經驗告訴我們,藉著開放帶來的競爭,對強化企業體質,以及對提升消費大眾福祉,都具有正面意義。

其次,陸資企業入台,不但不會造成台灣勞動失業,反而可以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因為入台投資的陸資企業,只有負責人可以入境停留,投資金額超過規定的門檻,才可以攜帶經理人、主管和專業技術人員入境協助企業經營。這些大陸人才入台是因投資才衍生的,且根據相關規定,人數都有上限,只能取得停留證,沒有居留證,不能享有全民健保(除非「連續」停留台灣6個月以上);一般大陸勞工則迄未開放入台工作。因此,批判開放陸資企業入台投資,會排擠台灣勞工就業或造成失業的問題,其實邏輯上是不通的。

服貿協議涉及數以百計的行業,非常專業、複雜,一般民眾不易理解,加強溝通是化解質疑的不二法門,政府責無旁貸。服貿協議不是萬靈丹,但也不像部分人士批判的那般一無是處。其實,任何一個新的政策,實施之後一定是有利也有弊,負責任的政府應該確認利大於弊,並落實執行相關配套措施,使弊降到最低且使受害者得到適當的照顧。國際大環境在變,我們絕不能一成不變,也不能以拖待變,政府的執行力是獲得主流民意支持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