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哇係雲媽

開庭結果

2008年05月05日
十分鐘的調查庭
法官說今天開庭是想告訴你們,除了書面上交的報告之外,今天還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證據或是其他

我的律師:最近就醫的時候,醫生說小孩有氣喘,所以我們希望由聲請人這邊妥善照顧

法官:恩,那你們再把就診記錄報告呈上來

陳律師:好

那郝先生您這邊的話有什麼有補充的嗎?

郝:法官您好哦…我想我首先先來向你說明幾點
1.從離婚後,李小姐就不讓我們探視,打電話去找他都沒人接要不就說什麼理由不讓我們看..............

法官:呃郝先生,你剛剛已經講了五六百個字了哦,但我們現在才記錄到三十四個字而已,所以請你慢慢講,而且我今天找你們來是因為看你們這個案子已經壓很久了,這次剛好輪到我來執行,那主要是想要你們提出之前沒有補充到的地方,如果你這些話,書面已經有寫過了,這次就不用重覆講,因為法庭就是十分鐘,你沒辦法一直講下去,請您精簡好嗎?

郝:恩,我只是要向法官說明一下
10月份離婚後小孩都在我家,他假日去看小孩或帶小孩回家我都同意
但是他12月份帶回去之後就沒有帶回來過,然後又阻止我們探視帶小孩回來,連探視小孩還要去這位大律師的事務所見面,連過年要帶小孩回來過年他也說要帶小孩去哪去哪的...

法官:那李小姐你的意見呢?

我:我們10月2日離婚,我是11月13日就把齡雲帶回來我身邊照顧
我從來沒有阻止他們來看小孩,郝先生沒有主動打電話來約時間,
他們人來我還有請他們到家裡坐,我並沒有阻止,
他提到有打電話來沒人接,我很希望郝先生提出證明他有打來

郝:抱歉,我再補充一下,我從離婚後只看過我小孩一次

法官:那李小姐你這邊的意思是???

我:郝先生的爸爸3月20日過世,4月9日公祭的時候我有帶小孩回去
其他的時間,我不知道他有回來,他也沒打電話來說要看小孩啊
離婚後的這段時間都沒主動打來過...
我不讓他把小孩帶回家過夜最主要的原因是小孩會怕他,
再加上他說他要把小孩帶去大陸不讓我照顧,
他電話中的難聽話我都有錄音存證下來

郝:對不起,我想再補充一下,我當初會打電話罵他是因為我阿姨告訴我,
一歲多的小孩居然會說爸爸是賤人,我一時情緒上的反應才會這樣打電話這樣講,也可以從他居然會錄我的音,這就可證明他是個什麼樣的人,所以我覺得他不適合當小孩的監護人

法官:李小姐你的工作是?每個月的收入?學歷?和誰住?房子是自己的還是租的?

我:現在經營網拍,每個月的收入是一萬五至兩萬,我是專科畢業,我和我媽媽住,房子是租的

那郝先生呢?你的工作是?收入?你的學歷?
郝:我現在是電子業大陸分公司的主管,收入7萬,學歷是大專,我住在公司配的宿舍,法官我再補充一下,李小姐他婚前有一堆卡債,是我幫他付的,我都還有留下證明

法官:小孩離婚後的費用是由誰在支出?

我:小孩在我這邊都是由我支出

郝:呃,法官,有關這點我想講一下,因為離婚的時候我有拿了一筆錢給李小姐

法官:啊?你是說你離婚的時候有給李小姐錢

郝:對,一大筆錢

法官:那這個費用是??

郝:我當初是想說我不在台灣的時候,如果小孩在他那邊,他可以利用這些錢照顧小孩

法官:所以這個費用是扶養費?

我:不是,他給我的錢是因為他外遇被我知道而給我的贍養費,
  協議書上都有寫,這不是扶養費

郝:ㄟㄟㄟ...如果我有外遇的話請你提出證據哦
  法官,我當初是看他一個女人如果照顧小孩勢必會花到錢,
  所以我才給他這筆錢讓他照顧小孩
  還有我想補充一下,從小孩出生到我去大陸之前,
  小孩從來沒有氣喘的症狀,這是不是後天環境造成還是他照顧不佳造成的

法官:我是認為今天不是在於誰講誰不對比較多,這就是會贏
   今天的案子是在於監護權,所以是針對誰來照顧這個小孩比較有利
   而不是一直攻擊別人就會讓對方敗訴
   今天你們要的是怎麼提出最適合這個小孩的監護人的條件
   突顯這個優勢代表你能勝任才對啊
   所以我才說要你們提出其他證明、其他文件來給我看


郝:我再補充一點,如果法官覺得我在大陸就比較不適任當小孩的監護人的話,我會回台灣工作。

法官:恩,像這個你可以寫在報告書裡面
   那時間差不多了,我想今天到這邊結束,五月26日上午10點再開庭

後來就是在場人去書記官那邊簽名
簽名的時候,郝先生說…對不起哦…你的戶籍到現在離婚快兩年了都還沒遷出
這樣對我的家人是困擾,麻煩您儘快遷出哦…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