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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新規定

2008年10月07日
公開
32

機場檢疫新標準 帶泡麵挨罰 更新日期:2008/09/30 11:01 出國喜歡帶伴手禮回台灣的民眾可要當心了,以前規定生鮮蔬果不能帶進台灣, 現在規定更嚴格了,從10月1日起,就連泡麵、肉乾、蛋捲都不能帶回國, 一旦被查獲,不僅當場銷毀,還要重罰3000元。 想挾帶青菜水果過關,門都沒有! 先通過咱們查緝犬小黃的鼻子再說,老伯很無辜,從家鄉山東帶回來的伴手禮, 全部被沒收,看看海關櫃檯上,從牛肉乾到整箱的水蜜桃,各式違禁品全都有,通通都不能帶。 不只這些不合格,10月1日起,防檢局還要擴大檢疫項目, 包括真空包裝的肉類食品,到鵝肝醬、鮑魚等生食,甚至連泡麵都不能帶, 違者至少將開罰3000元。 而且別想考驗海關的小黃(防疫犬),連吃剩的蘋果也能被搜出來, 出國玩的民眾別心存僥倖,否則到時眼睜睜看著花錢買來的伴手禮, 全被海關丟進垃圾桶,別怪海關大人無情囉! 以上擷取自yahoo 新聞. 請各位出國旅遊的旅客們 自己注意選購的土產囉.. 千萬別再問機上的組員們:" 這個可不可以帶?";"會不會被罰?";"這..應該不會被罰吧?" 因為無論再怎麼問,機上組員也只能告訴你所有海關的相關規定以及機場檢疫的標準. 至於執法人員就是中華民國海關與檢疫單位所有勤務的人員. 因此請旅客們 必須審慎決定自己的免稅數量與檢疫規定, 空服人員無法為您判斷您的任何決定是對與否.! 說穿了~ 空服人員其實就是海關與疾管局和檢疫局的政令宣導員之一...~

抽美國綠卡網址

2008年10月01日
公開
20

http://www.dvlottery.state.gov/ http://travel.state.gov/visa/immigrants/types/types_1318.html 綠卡是美國給予移民美國的人士永久居留權的證明,持有綠卡的人稱其為永久居民,但不等同于美國公民。美國公民身份較之永久居民有以下一些好處:   1.由於美國與很多國家有互免簽證的協議,持有美國護照到其他國家旅遊將更加方便;   2.能以美國公民身份為父母、配偶子女乃至兄弟姐妹申請移民;   3.可以在各方面和美國公民享受同等待遇,如醫療保險、各類補助金、公民選舉權等等。 如何申請美國綠卡 1.從學生身份到獲得綠卡   對於大多數赴美留學的人員,為了獲得綠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學結束後,先尋求一份工作,以雇主出面將F一1學生身份轉為H一1B受雇身份,再經過雇主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待勞工證批准後,再以第二類職業優先移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移民申請批准後,再申請綠卡。   以其某一專業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績表明,他申請移民美國符合美國的經濟、社會、環境、文化、衛生保健方面的利益。個別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可以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   部分持F一1學生簽證的人士,無論他現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士後研究,可以此方式申請移民。 2.J類簽證的申請綠卡   凡持J一1簽證的赴美訪問學者,在美國完成了預定的學習研究計畫後,必須回到自己的國家居住及工作兩年後,才可以在美國申請永久居留身份,這在一定程式上限制了該類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權的途徑。   但該類人士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申請移民:   (1)“特別傑出的人士”可以通過第一優先類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學歷的人士,可以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途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3)向移民局申請免除返國居住兩年的限制。   當然,也可以回國住滿兩年以後,再以移民身份進入美國。 3.L類簽證申請綠卡   在美持有L—I簽證人士,可按職業移民中的第一優先類,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不需要向勞工部申請勞工卡,移民手續和程式簡單,所需時間也要快得多。   L一1簽證是屬於外國公司在美國所設分公司或其他類型公司的經理人員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這家美國分公司連續經營一年以上就可為公司裏的L—l簽證人員,包括為外國母公司的經理人員申請綠卡。母子公司的關係不需要預先存在一段時間,如一家美國公司已營業了一年,現在被一家中國公司全部收購或部分收購(部分收購需達到“有效控制”),這家被收購的美國公司可立即為中國這家公司的經理人申辦綠卡,申請人是否具有L一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國的時間並不重要。   美國子公司經營額的多少會對申請人的移民申請有一些影響,經營額如超過50或100萬美元,獲准的機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證明外國母公司和美國分公司都處於正常經營的狀態,美國分公司還必須證明在美國長期經營的財務能力,包括營業額、利潤、納稅、員工人數等。   具備了以上條件的L一1簽證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請永久居留權,通常,移民局會在二、三個月批准其申請。 4、特殊能力人士申請綠卡   對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學歷的人士,無論持有何種非移民簽證,大都能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請移民。只要具有碩士以上的學歷,並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證,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這些人如通過專業移民律師,援引“國家利益和推薦信,論文是特殊能力的硬指標,推薦信的寫作技巧也是成功的關鍵環節,特別是在研究中取得了具體成功,但還未來得及發表成果的人,靠推薦信的作用。對於某些在校的高學位學生來說,也可利用這一程式,提前申請綠卡。   取得綠卡,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就自動成為一位美國納稅居民,得向美國政府申報全部收入。必須在每年4月15日前遞交美國的“1040稅收申報表”,不執行美國的稅法被視為犯罪行為。若被證實觸犯了稅務法律,綠卡就會被吊銷。   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權以後,是否維護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在法律上並無定期檢查的規定。近年不少港、台的華人申請移民到美國,但是當取得綠卡,成為永久居民後,便紛紛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發展。   一般情況下,永久居民(持綠卡者)只要離境時間不超過一年,便可憑其綠卡重新入境,但若離境在一年以上者,其綠卡便不足以保證他能重新入境,綠卡在入境時有可能被沒收。持綠卡者在出境前若估計離境時間超過一年者,應先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回美證。回美證自離境時起有效期可達兩年,如兩年內當事人仍然沒回美,則只有向美國駐海外領事館申請“特別移民”簽證,獲准後方能返美。   移民局會考慮下列因素,以決定申請人是否真正希望保留美國永久居民身份,包括:離境時間之長短、離境的目的與動機、是否繼續以居民身份申報稅、保持與美國關係的證明檔(如房地產證明書、銀行帳房、信用卡、有效駕照等等)、申請人親屬及家庭成員所在地、申請人的工作性質及工作所在地等。   有意成為美國公民的綠卡持有人必須明白,回美證雖能保留其綠卡,卻不能縮短用來申請入籍所需的時間,包括法律上要求的居住時間和實際上居留時間。同時在申請人入籍時,申請人在最近5年中最少要有一半時間居住在美國。   為要保全永主居留權,須以客觀的行動加以佐證,下列具體行動可供參考:   (1)在美國境內購置房地產;   (2)在美國申請銀行戶頭;   (3)保持美國駕駛執照、信用卡;   (4)家人或親屬盡可能定居在美國;   (5)想辦法在美國找一個職位;   (6)要以永久居民身份報稅,證明自己是以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國社會盡義務。在海外工作的美國永久居民,根據自己在海外待留多少天,按一定的比例計算上報的稅金。美國稅務法規定,美國的永久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萬美元可以免稅。在海外工作的美國永久居民,應該填寫1040表格,同時還應該填寫1116表格,以計算多少收入可以免稅;   (7)在美國建立盡可能多的關係,多參加各種社會團體、聯盟、會社等;   (8)經常回美國,即使是短期停留。   對於移居美國的外國公民,在未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之前,即入境後的5年之內如果要回國,或到其他國家旅遊觀光的話,因期限長短不同,有4種不同的證件可供出入美國國境使用。   (1)出入境加注。新移民領到永久居留身份證明以前,可憑原持護照上的加注印章作臨時出入境的簽證。此種印章是在移民入境時,口岸移民官員作為入境查驗,而加蓋的入境許可證章,允許持證人在半年或一年之內憑此證明進出美國。   (2)永久居留身份證明即綠卡。如果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即能返回,可憑此種證明出入境。   (3)再入境許可證。外籍僑民如欲離開美國在一年以上,應該在離境3個月前,向移民局申請“再入境許可證”,即回美證,此種證件有效期一般為兩年,如需要延期,可以再延一年。—持有再入境許可證明的人,在國外旅遊或經商後,意圖再返回美國時,不必申請簽證。申請再入境許可證時,申請人前往當地移民局索取一份I一131表格,或電話向移民局索取,請移民局將I一131表格寄給申請人。I一131表格是專門用來申請再入境許可證的表格。   上要認真寫明自己的外籍永久居留登記證(綠卡)上的號,預計在何時,何地離開美國和前往的國家以及要離開美國多長時間。將填妥的I一131表格繳移民局,並附上2張彩色照片。最好在預定離境至少1個月前提申請,因為一般要等幾個月才會批准,不過申請人不必等到回美證拿到手才離開美國。申請入可在申請書上說明,前往國家的使館領取回美證。   (4)特殊移民簽證   這是永久居民返回美國時,證明永久居留權最有力的文件。要取得該簽證,申請人應向美國領事官證明,他已取得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到海外只做短暫的逗留。   申請特殊移民簽證,應索取OF一230表格,證明檔是綠卡或已失效的再入境許可證。美國領事官若認為申請人確無放棄在美國永久居留的意思,則發給特殊移民簽證。 如何由永久居民轉為公民身份呢?   按美國移民法的程式,永久居民要經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歸化入籍是指美國永久居民取得美國公民身份的過程。有時候永久居民可能會因此取得雙重公民身份。   持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5年後可以申請歸化入籍,如果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持有綠卡3年並維持婚姻關係可申請歸化入籍。申請歸化入籍的個人必須提供持續居住美國且在持合法居民身份的5年內至少住滿2年半的證據,若在美國境外居住滿一年以上則不符合持續居住的規定。申請人同時也要表明自己有良好的道德品質,歸化局在收到歸化申請後會對該永久居民在取得綠卡時提交的所有歷史資料進行復核,一旦發現有任何瑕疵,如假結婚、假工作等不良記錄,勢必阻礙歸化進程,甚至取消永久居留權、入獄、罰款(最高至25萬美元)、遞解出境。另外,男性綠卡持有人在27歲前申請歸化入籍,必須填報徵兵登記號碼,如果未辦理徵兵登記,移民局將視為逃避兵役,而喪失歸化入籍的資格。   具體申請過程是:首先申請人要向居住地轄區的移民局提交填寫完整的歸化申請表格,之後移民局會安排申請人去相關地點辦理指紋留檔,並做為期三個月的背景調查。調查通過後,申請人才會被安排去移民局面試,須通過一個英語聽說讀寫的測試,也有一些情況會豁免對申請人的英語要求,甚至某些情況符合中文面談。如果申請人因殘障無法參加測試,可申請豁免。然後申請人要瞭解美國歷史和政府結構。這一切順利通過後,就轉到歸化程式的最後一步-宣誓儀式,在此儀式上申請人要發誓效忠美國。宣誓當天,申請人便可取得歸化證書,成為美國的公民。如申請人有未滿18歲的子女,將可並案申請歸化入籍,否則須等到子女滿18歲後自行申請。   以上是歸化入籍程式的一般規定,針對某些特殊情況還會適用於一些特別的移民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