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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咪可以再台灣開車了

2007年09月21日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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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開始中日雙方可以共用駕照了 本來七月要去考 還好沒去 現在可以用日本駕照在台灣開車車了 好棒 這樣出門方便多了 承辦單位:監理組 聯絡電話:02-23113456 轉2366 承辦人:黃桂圓 新聞內容:經我方與日方多次協商,雙方本平等互惠原則,同意雙方國人持該國所發正式有效之駕駛執照及其譯本,得在各該國境內駕車,爰交通部宣布,自本(96)年9月21日起,日人來臺持有日本政府所發有效之正式駕照及其中文譯本者,得於入境我國一年內,在符合「日本駕駛執照適用臺灣駕駛執照對照表」之駕駛條件下,在我國內開車。交通部表示,臺日雙方駕駛執照相互承認事宜,將有助於進一步提升兩國之交流關係,對於往來臺日雙方洽公、旅遊之民眾更是一項佳音。為便利國人於國內申請駕駛執照日文譯本之需要,民眾可持身分證正本及駕駛執照正本,逕至全國公路監理機關申辦。此外,鑑於臺日雙方路況、車況、天候及駕駛習性不同,為確保國人赴日行車安全之考量,本部特印製「中華民國赴日遊客行車安全須知」宣導摺頁,請民眾逕至公路監理機關窗口索取參閱,或逕上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台日駕照互相承認」查詢相關行車安全資料(網址:http://www2.thb.gov.tw/movie/japan.htm)。單位:公關科 電話:02-23113456 轉4569 聯絡人:賴世權 臺日雙方駕照互惠自96年9月21日起正式實施 公路總局 民國96年9月14日16時52分 新聞內容 新聞提要 新聞提供單位 新聞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