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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 (亮亮&騰騰の媽)

自 由 與 紀 律(上隨選32)

2005年09月23日
陳秀芬 演講

翁靜育、李景新 整理


我們上次看到一個蒙特梭利幼稚園夏令營的寫真狀況,得到一個深刻的印象:孩子們很自在、自動自發找自己要做的事情,他們很自由地到處走動、或交談、或自己選擇工作,專心地去做。這就是蒙特梭利教學的一個主要特徵—孩子擁有自由的選擇權。這種自由不是放任的自由,而是有紀律的自由。這就是我們今天所要討論的主題:自由與紀律。

自由與紀律就好像銅幣的兩面,不可能過度的放縱自由,也不可能過度的強調紀律,必須要有一個平衡點我們來看看蒙特梭利所謂的自由是什麼?她說:「自由並非做你想做的事,而是要做正確的事。」簡單的說,孩子並沒有被允許去做任何他喜歡做的事,他只能自由地去選擇有益和有用的工作,也就是說自由地去做正確的事。蒙特梭利認為「自由」可讓每個孩子按照各自不同的需求,開展生命。孩子一旦能依循內在的需求與學習的意願,去自由選擇工作,他就能成為自己的主人。一個能支配自己的人,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自律),並執行他人的命令(服從)。因此,由自由而得的自律與服從,正是一個獨立個體在群體生活中必具的良好社會行為。(參見小青的一天,蒙特梭利文化公司)

原來孩子依照他內在的需求開展生命,他也學習到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學習到社會生活裡面的一些良好行為,同時,也去執行他人的命令,包括整個社會的協調性與一致性。所以我們可以很正確的分辨,蒙特梭利所指的自由,是一種有紀律的自由。蒙特梭利曾提到有一個家長在她指責孩子的時候,對她說:「妳不應該指責孩子的啊!你這樣不是違反了蒙特梭利的原則了嗎?」蒙特梭利笑一笑,心裡想說:「好像我不懂自己的原則似的。」所以,蒙特梭利所謂的自由是指自由地去做正確的事。當孩子有錯誤行為的時候,我們必須馬上制止。任何搗蛋或破壞的行為,一定要制止,不用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