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瑄瑄&恩恩

到海洋公園找氣受

2015年12月14日
12月14日 10:55
2015 / 12 / 14 (10 歲 8 個月)
我氣到憂鬱症發作氣奮難平

回來後

特地到鄉公所抱怨

接著找到承辦人員

心有不甘

下午特地再打電話給承辦人員說明我的委屈

就是領這張卡時曾經領到三張單子上面註明陪伴者的費用
當時看到時我非常不認同也很氣
所以已經撕毀

一理由時我覺得花蓮人口非常的少
為什麼不能針對當地12歲以下的手冊持有者與陪伴者皆免費呢?
我看到很不滿有當場提出抗議

二針對公車部份,花蓮小學生搭公車者我相信人數少之又少
(應該給予練習的機會確沒機會)
公所人員回應我到台北搭節運是四折優惠
我問那陪伴者呢?還不是要臨櫃購買,完全沒方便到我

搭公車時
陪伴者在新制下變成要付全票
舊制時陪伴者是半票

三練習主動性等待的場所非常少之又少

四回頭看了我自已的日記才發現
我無手冊時願意花錢購票入場消費,有手冊後無言的抗議從2011年後就沒去過了

五海洋公園以個資法為由拒絕我翻拍公文內文
(我無知的權益是我最不滿的地方)

六一再要求我出示公文與宣傳單
(我覺得被刁難了,領承車卡時是在政府機構領的)
(隨卡發的單子,我相信政府不會對我們失信的)
(我不認同我不滿不去就沒事了)
(誰沒事會帶著公文滿街跑或是多年前辦的宣傳單到處走)
(我印象中單子上並沒寫明使用期限與海洋公園有權更改優惠內容)

七103年重新簽定合約並未讓使用人知道
我覺得我被強迫消費
正常來說停車費是100元這點從來沒變過
(當天我運氣好有停到莫名其妙免費的位置)

八再度上海洋公園的官網去看
上面有寫海洋公園雍有改變更項優惠的權力
(所以我再度至電給社會局承辦人員)
我問社會局那花蓮縣比較大還是海洋公園比較大

他隨時可以變動優惠內容那簽約有何意義
(承辦人沒回應我)

九我說我都已經看到新的約就是陪伴者390
我就算找到別人留存的單子能如何

也不能如何阿

承辦人說只要我找的到舊的單子保證給我滿意的交待